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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办、财政所: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预拨2013年度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度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全区所有种植水稻的农户。
2、按实际水稻种植面积,早稻每亩补贴10元,晚稻每亩补贴15元。
二、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和服务。实行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目的是为了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激励农民多种粮。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方案和补贴办法的宣传,保证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
2、建立工作班子。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行业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农技部门分管人员负责具体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由于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
3、公开公正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必须实事求是,公正公开补贴。必须按;实际面积调查,严禁虚报面积。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建立公示制度和档案制度,对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必须在所在村公示一周以上,对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保存国家良种补贴申报表和公示件,以备核查审计。
三、工作安排
1、调查上报。各镇、街道于8月15日前做好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的调查,并上报《2013年度区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清册必须详实,享受补贴的农户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对确实没有联系电话的农户,由镇(街道)农办提供补贴面积核实保证书,否则将取消农户补贴资格。表格以EXCEL电子表的形式通过农民信箱上报区农技总站。另外分别报区农业局、财政局各一份。上报必须及时,逾期不再受理。
2、资金发放。水稻良种补贴资金于9月30日前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严禁截留、冒领和抵扣,不准集体代领(没有建立“一卡通”的农户,要及时建立)。
3、监督核实。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必须做到政策到位,工作到位,由于工作失误而造成农民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镇、街道财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专项核实,区财政局、农业局将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水稻良种补贴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核查。一旦发现虚报面积、虚报农户,将坚决查处,并取消粮食生产先进评选资格,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