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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进行分解如下:
一、畜牧业养殖环节监管
负责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以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生产指导;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检查,负责瘦肉精等兽药残留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抽检、送检和例行检测工作;强化应急管理;着力源头监管和规范投入品管理,建立健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完善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大力促进畜牧兽医科技进步,实施推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全面开展彻查奶源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跟踪掌握相应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及时提供质量安全预警信息,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
二、渔业养殖环节监管
负责淡水养殖技术的培训、指导、咨询服务,提供防治鱼病、水质鉴定服务,组织水产品的抽检、送检工作,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推行无公害水产品基地认定和无公害水产品标志认证,加快水产品无污染养殖标准示范基地建设,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水技站
三、蔬菜、果树等种植环节监管
一是监督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重点检查蔬菜出口基地和蔬菜主要产区。二是加强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生产指导,实施推广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参与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的抽检、送检和例行检测工作,跟踪掌握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及时提供质量安全预警信息,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三是加强植物检疫和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指导,建立健全农药安全使用制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安全使用技术,加快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替代进程,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农技站、经作站、植保站
四、食用菌种植环节监管
一是监督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特别是产季重点检查以双孢蘑菇为主的食用菌生产、加工和包装中是否使用了荧光增白剂,漂白剂和国家明令禁用、限用的农药。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生产指导,实施推广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跟踪掌握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农产品的抽检、送检工作,及时提供质量安全预警信息,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食用菌办
五、饲料生产、销售环节监管
检查是否使用国家禁用药物,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企业,是否存在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和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环节开展三聚氰胺专项抽检,对非法生产和经营的违禁化工药品及违法添加违禁化工药品的饲用蛋白产品就地销毁,对怀疑添加了违禁化工药品的饲料进行暂扣并抽样送检。
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大队
六、农药、兽药经营销售环节监管
对我县兽药、农药经营店定期开展监督抽查,特别是农业生产季节、节日期间重点巡查,若发现违法经营禁用兽药、农药的,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厉处理,严厉打击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七、农产品产地生态环境监管
以检查落实《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为重点,查处重大农产品产地污染案件,推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合理使用肥料的宣传、培训、指导,制定、推广土壤肥料安全使用技术规程,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土肥与能源站
八、认证农产品及农产品质量监测
一是认真搞好生产企业的无公害认证管理工作。通过下基地进企业进行宣传普及,举办培训班,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申报工作力度等措施,促进长泰县农产品品牌化、优质化。二是强化对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生产基地、农产品进行定期、不定时抽样检测,及时上报检测结果,提供预警信息,汇总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责任单位:局农产品检测中心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调及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做好整治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
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综合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配套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追究制度,完成上级布置的有关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协调及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各责任单位要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组织部署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并加强协作,确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