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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机化重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机化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协调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各领域、各环节机械化,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技术,努力提高全县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农机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测算,2010年全县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3%。对照2015年基本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的目标,至2015年,全县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要达80%,其中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达85%,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达90%,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55%,农机合作社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达65%,初步形成农、林、牧、渔生产机械化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十二五”期间,全县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每年平均增长1.5%,农机总动力平均每年增加1万千瓦,农机投入每年1个亿,其中县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平均每年2000万元。今年,县级以上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800万元,引导农民投资农机将达1个亿,全县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4.5%,其中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达81%,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达80%,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45%,农机合作社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达35%。
三、重点工作
(一)着力提高粮食机械化生产水平,全力实施水稻种植机械化推进工程。继续把提高三麦、水稻种收机械化水平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广三麦播种机、水稻插秧机、高性能联合收割机、高效植保机械、大中型拖拉机等先进适用机具。同时要充分发挥已有机具的作用,通过宣传引导、合理调度、优质服务等措施,提高机具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扩大三麦、水稻机收、机种面积,尤其要全力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进程。“十二五”期间,全县推广插秧机1500台。今年,全县推广插秧机300台,确保完成机插面积40万亩,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达到80%。各镇都必须建成一个千亩稻麦丰产方,其中核心方不少于200亩,园区内实行农业生产耕、种、管、收全程机械化作业,各镇70%以上的村建成机插秧村(机插秧率占水稻总面积80%以上),确保今年建成省级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县。
(二)围绕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突出实施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推广工程。为切实提高全县的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解决露天焚烧秸秆的问题。借助今年我县被列为省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示范县的契机,各镇要根据当地实际,围绕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养殖菇类、秸秆烧锅炉或发电、秸秆桑园覆草等经我县多年试验示范推广的成功做法,广泛宣传,强化培训,落实配套措施,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突出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机械,推行机收、秸秆还田、机插秧等一条龙订单作业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机具使用效率和效益。“十二五”期间,全县推广大中拖及配套秸秆机械化还田机1000台套。今年,全县推广大中拖及配套秸秆还田机100台以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45万亩以上,建成3个以上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镇,每镇建成2个示范村。
(三)实施项目带动,积极推进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结合主导产业特色和高效规模农业、设施农业发展实际,积极引进先进适用、高效低耗、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机具,探索农机化水平提高的途径和办法,形成与现代农业发展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化。重点扶持建设有规模、有实力、有影响的农机化示范基地,使之成为农机新技术和新机具示范、推广的有效平台,推动农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全县现代高效规模农业农机装备水平稳步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县每年建成县级以上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3个,从而推动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整体提升,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
(四)切实提高农机服务产业化水平,大力实施农机合作组织建设工程。
1.扩大覆盖范围。今年实现合作组织镇级全覆盖的目标,扩大农机户入社比例,大力组建农机合作社,规范拓展已建合作社的规模。农机合作社作业面积占农机总作业量的占比要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到2015年,合作社作业面积占比达到65%。要鼓励各类农机服务组织成立合作社,引导种田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村能人兴办合作社。要积极发展农机协会、农机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机经纪人队伍,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今年,农机合作社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达35%。
2.提升服务功能。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上规模、创特色,加强自身服务能力建设,引导各类农业专业化合作服务开展横向联合、跨社合作。农机合作社要拓展服务领域(从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延伸、从常规作物向高效作物延伸、从露地生产向设施农业延伸),拓展服务范围(跨村、跨镇、跨县、跨区作业服务),拓展服务内容(种、管、收、加工一条龙)。要重点探索水稻生产服务新模式,培植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示范点、商品化育供秧与机插秧一体化服务示范点,以及水稻病虫害机械化防治服务示范点。到2015年,全县从事农业生产全程服务的农机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50%。今年,全县从事农业生产全程服务的农机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30%。
3.规范运行机制。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帮助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推行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提升经营水平,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可持续发展。围绕全省“合作社建设规范年”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市级农机示范合作社建设活动,积极创建省“星级”农机示范合作社,推动农机合作组织上规模、拓领域、增效益。到2015年,全县建成省四星级以上农机示范合作社不少于20个。今年,全县新建省四星级以上农机示范合作社不少于3个。
(五)全面提升安全监理水平,深入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工程。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全国首批“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成果,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农机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农机监督管理能力,强化对农机化发展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促进农机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要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和装备建设,改善农机安全生产设施装备条件。要继续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开展以上路运输拖拉机和下海作业拖拉机为重点的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农机质量调查、投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农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切实维护农机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负责的组织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农机化事业快速发展。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农业机械化作为推进农业基本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流通、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规范操作、严格监管,认真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升级换代,支持农民购置使用大中型、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农机装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农机技术培训、安全监理、农机推广等工作,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围绕各地农机化发展现状和农机现代化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能力。积极向上申报并建设好相关项目,支持特色农业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三)落实税费政策。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税费优惠政策。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农机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落实好农机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政策。工商、税务部门要为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提供便捷服务,办理登记不收取证照工本费。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农田排涝、灌溉、脱粒、蔬菜种植、水产养殖、现代化或专业禽、畜养殖业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强化考核奖励。制订《2011年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指导性目标》(见附件),对年终考评全面完成今年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指导性目标且工作创新在省市有影响的镇,将在2011年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中作为农业亮点工作进行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