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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开展省农业基本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高效农业保险覆盖面已成为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为加快推进我区高效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促进高效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就加快推进我区高效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根据全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总体要求,逐年有计划推进全区高效农业保险工作,到2012年全区高效农业保险覆盖率(即高效农业投保面积占高效农业总面积之比)必须达到35%以上,2013年必须达到60%以上。
二、险种设置
从2012年起,高效农业保险在已开设桃、梨和高效设施大棚及附加蔬菜(瓜果)种植保险的基础上,增设葡萄、露地蔬菜(年亩均纯效益达5000元以上)、林木(花卉)火灾险种(各险种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范围、保费见附表1)。今后根据高效农业发展情况,适时开设其他险种。
三、参保对象
凡在我区范围内从事高效农业生产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场等,均可根据各险种的保险条款自愿参保。
四、财政补贴
果品(桃、梨、葡萄)、露地蔬菜、高效设施大棚及附加蔬菜(瓜果)种植保险财政补贴70%,其中:区级以上财政(含区级)补贴50%,镇(开发区)财政补贴20%。对投保面积在100亩以上(含100亩)、500亩以下的参保对象,增加10%的保费奖励;对投保面积在500亩以上(含500亩)、1000亩以下的参保对象,增加15%的保费奖励;对投保面积在1000亩以上(含1000亩)的参保对象,增加20%的保费奖励,保费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林木(花卉)火灾财政补贴100%,其中:区级以上财政(含区级)补贴70%,镇(开发区)财政补贴30%。
五、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高效农业投入大、收益高、风险大,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推进高效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参保防灾意识,促使广大农户了解和熟悉高效农业保险的主要险种、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等相关规定,积极引导广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参保。
2.严格考核奖励。为确保高效农业保险目标任务完成,从2012年起,对高效农业参保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各镇(开发区)要根据区下达的高效农业保险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制订目标方案和推进措施,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参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
3.实行项目挂钩。区农林、农经、财政、科技等部门在确定高效农业扶持项目时,要将扶持对象参加高效农业保险作为立项的重要条件。要将“参加高效农业保险”作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符合基本条件且参加高效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优先列入“政府扶持名录”。
4.健全理赔服务。高效农业保险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必须及时做好查勘理赔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赔款支付到户,减轻农户受灾损失,并加强典型赔案的宣传,调动广大种养殖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参保的积极性。区推委办必须加强对投保理赔工作的指导与监督,适时开展专项业务检查,防止虚假参保、骗保、惜赔、超赔等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