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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农业污染源整顿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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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农业污染源整顿工作意见

开发区管委会,商务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根据锡山区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现就2012年全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确立环保优先方针,大力实施畜禽养殖整治工程、化肥农药控制工程、河荡养殖整治工程,全面控制和削减农业面源污染,促使断面水质达到控制目标,不断改善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畜禽养殖整治工程。2012年11月底前关闭或外迁全区现有11个奶牛养殖场(存栏50头以上)、6个养殖小区、104个养殖户,清除存栏奶牛6753头,其中成年牛4709头、中小牛2044头。2012年9月底前建成畜禽(生猪、禽类)规模养殖场(生猪存栏200头以上或家禽存栏5000羽以上)生态治理工程20处,12月底前全区畜禽规模养殖粪污综合处理率达到100%。大力推进散养畜禽粪污无害化还田利用,最大限度控减养殖污染。

(二)实施化肥农药控制工程。2012年全区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分别比2008年削减7%和8.5%;配方施肥面积达到10.3万亩,肥料综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覆盖面继续保持100%,生物农药使用量占农药总用量的比重提高到35%,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3%以下。

(三)实施河荡养殖整治工程。按照“全面整治,分年实施”的原则,开展河道、湖荡水产养殖整治。2012年12月底前清除全区河道、外荡内现有1099.5亩围网养殖以及334幢渔簖(2围4梢为1幢)、7590条地笼网、144只虾浮等定置渔具,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整治成效。

三、整治内容

(一)畜禽养殖整治工程。按照奶牛养殖全部清除,生猪、禽类养殖生态治理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控制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全面控减畜禽养殖污染。

1.清除奶牛养殖。采取关闭、外迁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所有奶牛清除任务。

2.推进生态治理。一是推进污染物减量化。所有生猪、禽类养殖场要加快基础环保设施建设,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实现干湿分离、雨污分流。二是推进污染物无害化。(1)存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须建设沼气工程,对粪污实行沉淀、厌氧发酵无害化处理。(2)生猪存栏200~500头、禽类存栏5000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鼓励建设沼气工程;不建沼气工程的实行污水集中沉淀、粪便堆积发酵处理。(3)生猪存栏50~200头、禽类存栏500~5000羽的一般养殖场(户),实行污水集中沉淀、粪便堆积发酵处理。(4)有条件的养殖场(户)在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并达到接管标准后,可采取接管污水处理厂的办法进行处理。(5)生猪存栏50头以下、禽类存栏500羽以下的畜禽散养户,由散养户直接对粪污进行无害化还田利用,或以自然村为单位,结合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建设畜禽粪污处理中转站将畜禽粪污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并由各村与种植户签订有机肥转运使用协议后实现无害化还田利用。三是推进污染物资源化。畜禽养殖场(户)应根据规模就近配套一定面积的蔬菜、林果、苗木等农业生产基地,并与种植户签订有机肥使用协议,采取车辆运输、管道输送等方式,及时将处理后的粪污及沼气工程产生的沼渣、沼液转运到农业生产基地贮存池,实现还田利用。

3.加强执法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和排污监测力度,认真执行各项环保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零排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区范围内严禁新批、新(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同时要坚决防止已关闭畜禽养殖场(小区、户)重新生产,切实提高和巩固整治成效。

(二)化肥农药控制工程。按照农业生态化发展要求,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控制和减少化肥、农药用量。

1.加强市场源头监管。围绕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的目标,不断加强农资市场源头监管,严格落实打假护农和农资守法经营责任制,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全面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的销售和使用,切实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2.调整作物种植布局。围绕现代高效农业建设,积极发展农业化学品投入量少、生态环保功能强的农业产业,适度调减水稻、小麦等化学品投入量较多的传统农作物面积。

3.优化肥料使用结构。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完善施肥指标体系,加快推进高产示范区建设,加强施肥建议卡发放和配方肥推广,力争稻麦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位率达到90%以上。以高效农业园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以及蔬菜、茶果、粮食产区为重点,强化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力度,2012年力争推广5000吨以上。鼓励和引导农民利用冬闲田进行绿肥种植,促进耕地质量建设和生态环境改善。积极推广秸秆还田,严禁焚烧秸秆。

4.改善病虫防治手段。加强病虫测报,准确掌握病虫动态,减少用药防治次数。综合运用物理、生物和化学防治手段,积极推广防虫网、杀虫灯、套袋等物理防治措施,扩大应用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超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三)河荡养殖整治工程。按照“全部清除,全面禁养,长效管理”的要求,加大河道、外荡水产养殖整治力度,切实控减渔业生产污染。

1.清除养捕设施。清除全区所有河道、外荡内的围网设施和渔簖、地笼网、虾浮等定置渔具,以及水上简易看护房等辅助设施。

2.实行全面禁养。严格禁止在整治水域进行人工围养和设置定置渔具,严肃查处私自养殖行为。

3.加强长效监管。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坚决防止已整治水域重新养殖,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四、实施主体

(一)畜禽养殖整治工程。由各镇(街道)负责实施,区农林局、财政局、监察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及督促工作。

(二)化肥农药控制工程。由各镇(街道)负责实施,区农林局、工商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及督促工作。

(三)河荡养殖整治工程。由各镇(街道)负责实施,区农林局、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及督促工作。

五、资金承担

(一)畜禽养殖整治工程

1.奶牛养殖整治资金由各镇(街道)承担。区政府对在规定期限内(即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奶牛养殖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的镇(街道),实行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如提前完成整治任务,可提前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以奖代补资金同步提前一次性拨付。以奖代补标准为:清除成年牛按核定基础头数以1500元/头(含拆除棚舍房屋奖励)计算;清除中小牛按核定基础头数以1000元/头(含拆除棚舍房屋奖励)计算。对在规定期限内清除部分奶牛的,视为全镇(街道)奶牛养殖整治工作不达标,不予验收。本意见附件1中下达给各镇(街道)的奶牛养殖整治任务为核定的奖励基础头数,新生奶牛及新引进奶牛的清除不享受区级奖励。具体操作办法由区农林局会同区财政局、监察局、环保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2.生猪、禽类养殖生态治理资金由各镇(街道)和业主共同承担,年底区政府根据生态治理工程规模和成效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实行以奖代补。

(二)化肥农药控制工程。落实省财政对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50元/吨的补贴。

(三)河荡养殖整治工程。河荡养殖整治和长效管理资金(含提前终止水面租用合同的补偿费用等)由各镇(街道)承担,区政府对在规定期限内(即12月底前)全部完成河荡养殖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的镇(街道),实行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如提前完成整治任务,可提前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以奖代补资金同步提前一次性拨付。以奖代补标准为:清除围网养殖按基数以1250元/亩计算;清除渔簖按基数以5000元/幢计算;清除地笼网按基数以30元/条计算;清除虾浮按基数以5元/只计算。对在规定期限内清除部分养捕设施的,视为全镇(街道)河荡养殖整治工作不达标,不予验收。本意见附件1中下达给各镇(街道)的河荡养殖整治任务为核定的奖励基数。具体操作办法由区农林局会同区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各项工作早谋划、早部署,确保早落实、早见效。要建立工作班子,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支持和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二)强化资金投入。各地要有效整合生态环保、节能减排、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优化资金安排,保障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资金及时到位。区财政、农林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的奖励补助政策,加强资金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扶持效应。要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强化宣传发动。通过农技培训班、农技110、“三下乡”服务、组织现场会等形式,大力开展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危害、原因和治理方式,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和生产技术,科学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争取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对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有关规定和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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