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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环保整顿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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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环保整顿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村庄环境整治水平,现对《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进行再明确。

一、目标任务

全市2012年度村庄环境整治任务调整为80%,各镇(街道)按相应比例调整。具体调整指标见附表1。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

1.重要窗口地带。市域范围内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一级公路两侧以及城镇出入口、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周边和其它重要窗口地带272个村庄全面整治,村庄建筑物必须全面出新,其中重点整治锡澄高速和沿江高速两侧村庄。

锡澄高速两侧500米范围内的村庄进行全面整治,充分体现开放大气、收放有序、疏密有致、显山露水、生态自然。

沿江高速重点整治锡澄高速以东段两侧的村庄环境。

2.美丽村庄。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打造花园式家园,积极开展“美丽村庄”建设活动。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村域范围内至少有一个保留村庄和三星级康居乡村,保留村庄整治率100%,自然村庄整治率达80%以上,村与村的连接应绿树成荫。

3.三星级康居乡村。按照省三星级康居乡村标准,整治一批有历史文化底蕴、自然生态环境良好、富有乡村特色、产业特色、旅游特色和规模适度的村庄。今年完成16个以上省“三星级康居乡村”的创建任务。

4.二星级康居乡村。按照省二星级康居乡村标准和“六整治、六提高”要求,抓好“二星级康居乡村”的创建工作。其中市镇村布局规划中规划保留的村庄,必须达到“二星级康居乡村”的要求。

5.环境整洁村。按照省环境整洁村标准和“三整治、一保障”,结合实际达到“三清一绿”的标准,即:清家园、清田园、清水源,增绿化,全面提升村庄环境。

三、工作标准

各镇(街道)科学制定各自的整治计划,对整治计划内的自然村和撤并村庄,要严格按照省、市一图一表一方案的要求严格实施,做好整治(拆除)前、中、后的图片资料和施工资料,每个自然村一个档案。

四、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年内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并按照《省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经验收合格的自然村,资金补助到行政村。本规定执行前已整治并奖补过的环境整洁村不纳入本奖补范围。

(二)奖补标准

根据省、市村庄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的要求,市财政设立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村庄环境整治工作。

1.锡澄、沿江、锡张高速两侧500米范围内的村庄环境整治,建筑物出新费用按实际面积(按工程决算最后确定的面积)的50%由市财政补贴。

2.对三星级康居乡村、二星级康居乡村、环境整洁村给予奖励补贴,每月现场打分考核,按照5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基数结合考核得分,每月发放应得奖补资金的40%,年终再根据长效管理考核情况一次性补贴到位。各镇按照实际情况制订配套奖励措施。

(三)奖补资金申报程序

1.申报。各镇整治结束后,按照自然村填报《村庄环境整治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表2),并申请验收。

2.考核。市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对已完工村庄进行现场打分,得分作为奖补资金的依据。

(四)奖补资金的使用

奖补资金应全部用于补贴村庄环境整治中的“六整治、六提升”和“三整治、一保障”方面的工程建设费用,不得用于行政办公经费或发放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等。

(五)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镇(街道)应及时将市级下达的奖补资金拨付到村,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并在当年12月底前将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档案资料报市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抽查。对挪用、虚假冒领、贪污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违规资金、相应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实施意见是对《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和完善,如有不符之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