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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燃烧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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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燃烧工作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切实做好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现就2012年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继续按照“1+X”(以机械化秸秆还田为主,结合其他多种形式利用)的模式,建立比较完善的秸秆收集体系,努力拓宽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形式利用途径,确保全市当前40.9万亩稻麦产生的16.05万吨秸秆的综合利用率达100%,杜绝秸秆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环境和秸秆抛弃水体引发水体污染,确保上级巡查火点零通报。

二、利用途径

(一)机械化秸秆还田。依托我市农业机械化装备齐、水平高的优势,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粉碎还田、灭茬埋压等形式的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2012年全市投入秸秆还田机564台,完成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13.67万亩(占全市小麦种植面积的75.8%),计划完成水稻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5.4万亩(占全市水稻种植面积的23.6%)。

(二)秸秆能源化利用。提升和完善秸秆集中收集体系建设,试点推广顾山镇东岐村秸秆气化后集中向周边农户供气及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等项目的成功经验,探索秸秆能源化利用途径,促进低碳农业和循环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秸秆肥料化利用。

1.秸秆生产商品有机肥。借鉴联业生物成功经验,以畜禽粪便为主料、秸秆为辅料,借助微生物的力量,生产商品有机肥,实行秸秆资源的循环化、无害化、产业化综合利用。

2.秸秆覆盖栽培。以果园、茶园、蔬菜地、经济林等高效经济作物为实施对象,进行秸秆地面覆盖,实施耕地保护性耕作,蓄水保墒、培肥地力,减控田间杂草滋生。

3.套播麦轻简栽培。在研究、完善关键技术的基础上,推广应用套播麦轻简栽培技术,遏制秸秆田间焚烧现象。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以秸秆为主要原料,采用二次微生物发酵技术,将秸秆加工成食用菌栽培基质。

(五)秸秆饲料化利用。以规模化奶牛养殖场为实施对象,依托南京农业大学、扬州大学农学院、省农科院等单位的科研成果,将秸秆直接用作饲料或通过青贮、氨化等技术处理后用作奶牛饲料,减少养殖成本,提高牛奶质量。

三、责任分工

(一)强化属地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新区、临港新城及各镇(街道)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所辖区域内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负总责,要深入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责任制、管理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签订责任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健全三级工作网络。健全完善镇(街道)、村(社区)、组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切实做到镇(街道)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户包干到田,形成镇村负责、部门联动、分片包干、专人负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夏收与秋收期间,各镇(街道)和村、组要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巡查与应急小分队,建立值班、巡查、日报与应急处置等制度。

(三)明确部门分工职责。市发改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统筹考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进、开发、推广及项目的立项;市教育局负责加大对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形式,进一步宣传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市财政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专项经费和有关补贴的落实;市公安局负责对焚烧秸秆造成他人公私财产损失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进行查处,保证秸秆运输车辆的安全通行;市监察局负责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因工作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督查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秸秆堆放清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市水利农机局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的实施和相关技术的培训、示范推广、面积的落实、机具配置以及秸秆抛河阻碍行洪或者侵占航道的监督与查处;市农林局负责组织实施秸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新设备的示范和推广以及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项目的落实与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的宣传发动与巡查执法,并及时掌握各地秸秆焚烧着火点的卫星遥感监测和信息;市城管局负责各地秸杆田间露天焚烧情况的流动巡查和执法监管;市气象局负责观测因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烟幕发生情况,分析形成污染的大气环流原因和发展趋势,搜集周边地区大气烟幕发生情况,负责传送省气象局制作的“秸秆焚烧气象卫星监测报告”,为监管和执法提供参考。

四、政策引导

(一)机械装备购置使用补贴。目前在享受省级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对购置农机的农民再给予配套补贴,分别补贴秸杆还田机1500元/台、秸杆压捆机1.4万元/台。

(二)实行秸秆禁烧补贴。市财政按每年稻麦种植面积1.5万亩以下的镇(街道)5万元、1.5—4万亩的10万元、4万亩以上的15万元的标准直接补贴至完成秸秆禁烧任务的镇(街道)。秸秆焚烧被省级巡查或卫星遥感发现的,每次扣2万元;被本市巡查发现的,每次扣0.5万元,扣完为止。工作突出的,另行奖励。

(三)实行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采用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和饲料化等多种形式综合利用本地秸秆的,根据秸秆利用实绩,市财政给予20元/吨的补贴,村企各半享受。

(四)实行机械化秸秆还田补贴。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操作手,严格按照机械化秸秆还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按实际作业面积,市财政给予5元/亩的能耗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秸秆综合利用涉及面广、难度大,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分管环保、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环保局、城管局、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领导小组,分别在市水利农机局、农林局、环保局设机械化秸秆全量还田办公室、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和秸秆禁烧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园区要通过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小手牵大手、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及召开现场会、科技下乡等形式,广泛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活动;要结合农民培训工程的实施,举办各类农民培训班,特别是加强对农机操作手的宣传和教育,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与普及。

(三)加大巡查监管。各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园区要整合力量,以高速公路、省道、油库粮库、电力设施等敏感目标和地区为重点,深入田间地头、不间断地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行为。在气象不利条件下,加大巡查频次,落实应急防控措施。市环保部门要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巡查监控秸秆焚烧现象,及时通报火点信息。一旦发现秸秆焚烧或弃置水体,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弃置秸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依法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强化考核奖惩。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评,按“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实行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百分制考核。在夏收和秋收期间,领导小组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夏、秋大忙结束后,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表彰和奖励。禁烧工作的考核奖励根据《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组织实施。进一步强化问责制度,被卫星遥感发现火点并通报认定的,将严格追究所在镇(街道)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所在镇(街道)当年度所有评先创优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