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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区东南部山区以小杂粮、脱毒马铃薯、大扁杏为主的特色农业已具有一定规模,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但特色农产业的发展仍以农户为主,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已有的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没有与农户兑接,形成自己的原材料基地,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市场竞争力差,没有起到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特色农产品发展缺乏龙头带动,组织化、商品化、市场化水平较低,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区域特色产业和产业化经营格局,已成为制约我区南部山区特色产业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为了切实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我区南部山区特色农业产业化水平,实现农民增收、龙头企业增效,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和目标。
产业化扶贫要坚持尊重农民和企业自愿的原则,实行政府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参与的运作模式,实行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市场化营销,通过订单,构成“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业链,建立起龙头企业与农户互信机制,提高特色产业的产业化水平,形成具有特色农产品品牌,实现农民增收和龙头企业增效的双赢。
二、企业在产业化扶贫中的重要性。
企业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起着上联市场、下联农户的关键作用,处于龙头地位,龙头企业能不能发挥作用,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环节,各级、各相关部门都要把发展龙头企业放在推动农业产业化的首要位置,加以重视和扶持。
三、龙头企业在产业化扶贫中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一)企业负责为特色农产品申报、注册统一商标,设计开发统一包装,办理绿色无公害证书等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有关证件。
(二)提供基地建设发展规划。企业要根据自身的需求量,提出基地规模、区域布局、产品收购标准、收购方案等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三)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签订合同订单。企业要与基地所在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订单,在符合企业收购标准的前提下,明确最低保护价。收购时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按高于收购期市场平均价收购合格农产品,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保证收购合格农产品。
(四)为基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做好服务和管理。企业要有自己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指导农户按技术标准种植,为合作组织提供基地所需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的采购信息和采购标准。
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发展农业产业搭建农户与龙头企业链接的平台。
(一)特色农产品的基地乡村按照“民办、民有、民营、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由农村中的能人、村干部创办或领办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按照乡、村或5个以上农户自愿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当中来,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合体。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主要职能和作用。合作组织同龙头企业签订合同订单,并及时组织广大农户,根据生产计划安排落实种植的地块、品种,按照生产技术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为农户采购种子、农药、农机具等农资产品提供服务,协助龙头企业收购农户的农产品,在完成与龙头企业订单的前提下,也可为其它企业收购农产品,协调解决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保护合作社农户和龙头企业的合法利益。
五、培养守法、诚信的基地农户和专业大户。
农户是农业产业化中最基础的要素,农户要遵守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要求,规范种植,服从指导,信守合同,要根据市场变化通过建立价格调解和保护机制,保障农户的利益不受侵犯,使企业和农户都能信守合同,培养守法、诚信的基地农户和专业大户,并对信用农户、专业大户和合作组织给予奖励。
六、建设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为产业化发展搭建市场平台。
要在城郊或农产品集中的乡镇,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由市场所在地乡村提供土地,专业合作组织或企业投资,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建设一个集交易、仓贮、客房服务为一体的特色农产品专业交易市场。
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的认定和管理。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兑接,形成订单,培育自己的基地,每个龙头企业特色农产品基地不少于1000亩,一年一考核,对不能完成的企业或不信守合同、不信守订单、侵犯农户利益的,政府不能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能享受政府给予的龙头企业优惠政策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定和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依法成立,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并与龙头企业签订订单,组织农户的基地面积不少于300亩,一年一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组织,不能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能享受相关的政策扶持待遇。
(三)专业大户的认定和管理。农业产业化专业大户必需是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守合作订单的农户。
八、制定优惠政策,扶持特色农产品发展,推动产业化的形成。
(一)区政府成立特色农产品产业化建设领导管理机构。一是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综、财政、农业、林业、水利、乡企、畜牧、农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二是在区农综办设立农业产业化建设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产业化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建设中的组织推动作用,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区政府设立发展特色农产品农业产业化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奖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
(三)加大对服务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农民合作组织的扶持,要在专项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列为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扶持对象。各涉农部门扶持农业产业化的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化肥补贴等项目资金都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兑现给农民,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组织在产业化建设中的作用,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真正成为有钱做事、有人办事、利益共享的农民合作组织。
(四)政府提供人才保障政策,鼓励涉农专业事业单位中的干部、职工到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中建功立业,凡被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聘用的党政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一律按科技特派员对待,给予享受“三不变、三优先”的待遇。
(五)政府设立特色农产品价格调节基金,对龙头企业按订单最低保护价收购农产品、高出同期市场价的差价,给予收购企业全额补贴,做到既保护种植农民的利益,也要保护龙头企业的利益。
(六)农业产业化建设中所涉及的乡镇要把农业产业化建设作为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首要工作来抓,切实为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组织服务,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