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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业革新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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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业革新发展工作意见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实施以来,我市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顺利开展,较好地解决了国有粮食企业人员分流、政策性财务挂账剥离以及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组建工作,经过几年来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由于粮食行业历史遗留问题多,企业情况复杂,“老账”包袱沉重,发展基础脆弱,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粮食产业的健康发展和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运行。为了巩固粮食改革成果,切实解决遗留问题,不断提升粮食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确保信贷资金和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着力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市粮企改革按照省市政府整体部署扎实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部分县区企业改革尚不完全到位,突出问题是企业产权关系不够明晰,历史债务负担沉重,信贷等级偏低,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过高,对我市粮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银行信贷资金有效运行带来不利影响,企业改革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和迫切。因此,各县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充分认识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紧迫性,坚持把理顺产权关系、处置不良债务、提高运营效益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按照“因企制宜、规范操作、银企双赢”的总体思路和原则,结合当地和企业实际,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打包处置、依法破产及债权人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等方式,强力推进企业内部改革,整合优势资源,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清收和化解银行不良贷款,为我市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积极化解不良债务,着力提高粮食企业的运营质量和效益

化解不良债务,解除历史包袱,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是促进粮食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县区、各企业要坚持把债务化解工作作为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本着“债随资走”的原则,按照既有利于信贷资金安全,又有利于粮企发展的“银企双赢”精神,抓住重点,把握难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力争把历史遗留债务问题处置好解决好。

(一)妥善处置粮权。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粮权变化的,要在全面保全银行债务的基础上,通过直接销售或集并销售方式妥善处置。购销企业按市场行情合理作价,不得逆价销售,形成新的价差亏损,销货款要及时归还农发行贷款。在粮食企业改制过程中,各县区农发行要积极配合,做好贷款的发放、收回及债务落实等工作。

(二)搞好信贷清收。各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农发行和国有粮食企业要成立清收组,对企业结算资金、其他应收款项、企业体外循环资金及库存现金加强监管和清收,及时按期偿还农发行贷款。

(三)大力推进“诉讼减债”。积极借鉴外地“诉讼减债”的成功做法,对资不抵债、经营困难,不能落实和无力偿还农发行贷款债务的粮食企业,经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债权人依法起诉,通过法院判决,依法收回贷款和化解企业债务。对进入执行程序的企业,经法院同意后,由县粮食局和县农发行等部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拍卖行对企业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在同等条件下国有粮食企业可优先进行回购,以确保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各级农发行要用足用活信贷政策,对符合银行呆账核销政策规定的,可按照银行呆账核销的规定程序申请核销业务,化解好企业债务,减轻债务负担。实施“诉讼减债”的企业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负责的解决好职工安置等工作,保障粮企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推动债务化解尽快实施。我省将出台“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债务化解工作,各县区也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根据企业债务化解情况,拿出一定资金支持粮食企业化解债务,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发展壮大,发挥好主渠道作用。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着力构建新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改制后新组建的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运营机制,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规范化运作。要重视和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企业制度体系、责任体系、监督体系和考核体系。要鼓励国有企业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战略性重组,支持市、县区国有粮食企业以资产为纽带,打破区域、所有制界限,通过兼并、重组、资产整合等方式联合发展,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粮食企业集团,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和竞争力。对参与兼并重组的企业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的,各级农发行将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的管理,指导企业全面加强内部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各级农发行要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对基础条件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发展前景看好的国有企业,要加大信贷扶持力度,支持他们做强做大,推进产业化经营,壮大粮食流通产业实力。

四、搞好协调配合,着力加强对粮企改革的组织和领导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改革不仅关系到粮食企业的运营质量和效益,更关系到我市粮食安全和信贷资金安全。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级粮食部门、农发行要牵头负责,周密组织实施;财政、国资、审计、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国土、房管、法院等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配合,特别是对在“诉讼减债”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要积极争取给予政策减免扶持,为粮企改革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市粮改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企业债务化解、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等协调指导工作。各县区粮改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落实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改革,积极化解不良债务的措施和办法。在粮企改革和债务化解过程中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及时化解改革中的矛盾,把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不断推向深入,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