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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示范区建立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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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示范区建立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2011年8月4日,屈原管理区被农业部认定为全国第一批50个现代农业示范区之一。为贯彻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精神,加快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促进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经2012年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屈原管理区要按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要求,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力争在5年内把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市现代农业生产样板区、现代农业装备示范区、农业科技成果展示区、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农业功能拓展区、引领新农村建设核心区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示范区、农村综合改革示范区、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农民群众生活幸福示范区。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屈原管理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粮食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电业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农机局、市能源生态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办,市农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三、保障措施

(一)市发改委优先将《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申报列入省、市“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的重大专项发展规划,加强对接,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重点落实好千亿斤粮食产能补贴项目。市直相关部门在向国家、省争取项目资金时,支持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计划单列。

(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农业部关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国家和省安排的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应适当向示范区倾斜”的精神,优先安排屈原管理区国有农场体制改革政策性补贴,优先和重点安排省、市财政支农资金;对屈原管理区的现代农业建设项目优先立项,资金重点倾斜。

(三)市农办牵头,会同市规划局指导制定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总体规划;在市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同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上予以重点支持。

(四)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财税支持力度,减免原农场体制下的上解;争取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后屈原管理区省分享收入返还到该区,专项用于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市本级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对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引进的建设项目,除中央和省规定收取的费用外,免收市、区两级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对屈原管理区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力度,做好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配套项目安排。

(五)市农业局要重点支持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大县奖励基金”和优质稻基地建设、“双十万工程”(十万亩标准化吨粮田、十万吨粮食深加工)项目建设;积极支持测土配方施肥、良种推广、农超对接、基层农技站服务体系等项目建设。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要优先支持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立项争资,并力争将其纳入国家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范畴。

(六)市粮食局要大力支持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饲料物流园区建设,在粮食深加工项目上予以倾斜,积极争取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园设置分库或省骨干粮库。

(七)市林业局要优先将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列为非林地造林重点扶持县(区)并重点扶持,积极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及农村生态村绿化建设。

(八)市畜牧水产局要重点支持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养殖产业化“三百万工程”(出栏生猪百万头、加工生猪百万头、产销饲料百万吨)建设,优先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大力支持规模标准化猪场、生猪良种扩繁场、动物防疫体系、国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建设。

(九)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要将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纳入市级规划范围,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市商务局要重点支持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优先安排国家储备活猪补贴及生猪加工无害化处理政策性补贴项目。

(十)检验检疫局要重点支持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出口及基地建设。

(十一)市农机局要大力支持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机械化建设,优先和重点安排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资金,重点支持机械化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扶持,优先支持创建全国农机平安县(区)。

(十二)市水务局要重点支持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防洪安全与堤防工程、农田水利现代化灌溉配套设施建设,优先扶持洞庭湖区四小垸区建设、防洪大堤建设、中小型河流治理,支持发展节水农业,重点倾斜、安排省、市级配套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

(十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要优先支持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示范片区建设,在交通、供水管网、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将屈原管理区城镇化建设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要重点保障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重点支持土地整理项目。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要优先支持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路网建设,提升区位交通优势,打通与汨罗市、湘阴县的县级公路连接线,重点支持新农村示范片区路网建设。

(十六)市环保局、市能源生态局要优先支持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节能减排、农业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在农村沼气综合利用、大型沼气工程、太阳能综合利用、农村能源县级服务点和培训基地建设、生物发酵床养猪(零排放)、生物质能综合利用以及水产健康养殖、农药化肥残留物处理等项目上给予重点支持。

(十七)电业局要将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电网规划纳入全市发展规划,加快变电站和电网建设,提高供电能力,优先保障农业用电。

(十八)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重点支持屈原管理区乡镇文化站、农村书屋等项目建设。市质监局要优先支持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标准化建设。市经信委要优先支持示范区现代农业信息化建设。市人口计生委要重点支持屈原管理区计生服务站项目建设。

(十九)市政府金融办要大力支持和引导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同时积极争取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并在农业发展扶助信贷资金上予以支持。市气象局要重点支持农业气象减灾项目建设。市级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项目上要给予优先支持。

(二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对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就业扶持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力度。市科技局要加大农业科技项目扶持力度,派出专家进行现场技术培训、指导,并在引进高新技术、高级人才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二十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要大力支持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教育、卫生、民政等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中小学校安工程建设、屈原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屈原人民医院住院楼新扩建、血防卫生、基层民生服务站等项目建设。

(二十二)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产业化办要在粮食、生猪、饲料等龙头加工企业技改项目上予以重点支持。

(二十三)将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范畴。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