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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涨渡湖、龙王咀农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促进我区蔬菜、食用菌、畜禽、水产品等优势农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促进我区农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责任明确、运转高效、行动统一的要求,建立完善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安全的农业生产技术,建立标准化无公害生产基地;依法完善区、街镇场处、市场、生产基地“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施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依法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综合治理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次,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大力发展品牌农业。一是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积极建立农业标准体系,扎实推进蔬菜、食用菌、畜禽、优质水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建设,不断提高优势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二是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份额为目的,以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为基础,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突破口,大力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农产品。
(二)强化源头管理,稳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一是以蔬菜、食用菌、畜禽、鱼、粮油、林果等大宗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加强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大力开展蔬菜农药残留、食用菌荧光增白剂、猪肉瘦肉精、禽蛋苏丹红、水产品孔雀石绿等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违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问题。二是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对农产品生产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确定并适时调整适宜生产区、限制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落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度。三是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用于农业生产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要经过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坚持全程监管,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标识化流通和规范化交易,对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市场流通三个环节实行质量安全监测、档案和产品标识追溯制度,实现农产品产地到市场的全程监管。一是大力推广应用无公害有机肥和安全农业投入品,保护农产品产地环境,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二是严格按照无公害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指导、监控,从生产管理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三是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严厉打击销售不安全农产品的行为,从市场监管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四)加强监督检测,推进依法管理。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对生产和销售中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农产品销售企业要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加强对农产品的查资验质。建立举报奖励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的对接互认,及时有效地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所在街镇场处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镇场处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有效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各街镇场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生产安全农产品,督促经营者销售安全农产品,引导广大市民消费安全农产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定期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认证产品、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信息,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明确职责。各街镇场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发改委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区级基本建设计划;区财政局要根据有关政策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其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区农业局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品牌创建等工作;区经贸委(区市场服务中心)负责集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体督促指导集贸市场做好自检工作;区工商分局要加强市场监管,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市场中违法销售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具体督促指导生鲜超市做好自检工作;区质监分局负责会同农业部门加快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具体督促指导批发市场、加工企业做好自检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监测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暴力抗法案件进行查处;各街镇场处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三)规范程序。各生产基地、企业、协会、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要积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抽检。产前,开展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选择适宜生产区组织生产;产中,监管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态环境;产后进入市场前,生产基地、企业、协会的产品要严格自检或委托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的产品方能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不合格产品就地销毁;进入市场时,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都要做到逢进必检,不合格产品不得销售,坚决执行销毁或下柜制度。
(四)加强领导。区人民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政府办、发改委、经贸委、农业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畜牧服务中心、水产服务中心、蔬菜办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问题。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区级绩效目标管理,并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