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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郴驻资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粮食生产目标
(一)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粮食是人类生存的必须品,事关国计民生。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农作物复种指数逐年提高,粮食生产基本稳定。但由于种粮比较效益仍然偏低,自然灾害频发,耕地质量下降,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日益增多等原因,全市粮食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始终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和紧迫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全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明确粮食生产目标。全市粮食种植面积常年稳定在39万亩以上,总产14万吨以上。其中,水稻播种面积在26.87万亩以上,早稻种植面积常年保持在9.37万亩以上。
二、严格保护耕地,确保粮食种植面积
(一)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的执法力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耕地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严肃处理耕地保护中的违法行为。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闲置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市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每平方米6元以上10元以下的标准收取闲置费;对交通、水利、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设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限期恢复耕地生产能力。
(二)坚决遏制耕地抛荒。采取强有力措施,杜绝全年性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继续实行耕地抛荒“黑名单”制度,将耕地保护工作与乡镇(街道)、村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对列入“黑名单”乡镇(街道)取消其“三农”工作的评先资格;抛荒特别严重的,依法依规依政策从严处理。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并组织恢复耕种;对闲置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未开发的土地,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发包给农民,恢复耕种。
(三)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和粮食生产优先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耕地向种田能手、种粮大户集中,大力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组织,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
(四)严格执行粮食直补政策。按照“谁种谁受益,不种不受惠”的原则,严格落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种多少补多少,不种不补”政策,将水稻良种补贴发放给直接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对抛荒的农户,按抛荒面积停发各种补贴;对虚报种粮补贴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切实加大投入,推动粮食生产发展
(一)设立粮食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从涉农整合资金中安排100-200万元逐步建立粮食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粮食生产的高产创建、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耕地质量建设、病虫害预测预警与防治和考核奖励等工作。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粮食生产。
(二)继续实行粮油生产奖励政策。鼓励发展种粮大户。对双季稻区双季稻种植面积100亩(含)以上、亩产在800公斤以上,或一季稻区一季稻种植100亩(含)以上、亩产在500公斤以上的种粮大户每户奖励3000元;对抛荒耕地进行复垦且种植粮食面积在50亩以上(双季稻区种植双季稻)的农户每户奖励3000元;对种植油菜50亩以上且亩产在150公斤以上的农户每户奖励2000元。支持发展粮油生产专业合作组织。〖HTF〗对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示范带动力强、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粮油专业合作社,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资政发〔2010〕14号)文件规定给予扶持。
(三)继续推行种植业农业保险。引导水稻(油菜)种植农户以及水稻制种户自愿参与种植业农业保险,并对参保农户给予75%的保费补贴。
(四)全力恢复水毁稻田。积极组织农民主动参与稻田复垦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复垦稻田,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着力扶持壮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全面提升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大力推广优质高产新品种,从实际出发,对各类粮食作物确定1-2个主推品种予以重点推广。大力推广省工节本增效生产技术,重点推广水稻轻简栽培、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植保“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机耕机插机收等适用增产节本技术。加大农机与农艺的结合力度,提高水稻机插机收水平。鼓励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组织添置谷物烘干机和高质量的稻米加工机械,提高粮食生产加工水平。
(二)认真组织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根据实际建立不同模式的示范田和示范片,明确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市本级创办
万亩双季稻高产示范片2个,平均亩产900公斤以上。各乡镇(街道)按稻田面积的10%至少建立1个水稻高产示范点或200亩以上的旱粮高产示范点。积极探索统一品种、统一育秧、统一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机械插收的“五统一”高产创建模式。
(三)提升耕地质量。严格落实《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抓好非农建设用地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扩大油菜、绿肥的种植面积,实行水旱轮作,逐步提高耕地质量。加强耕地质量监测,防治农田污染、水土退化,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水平,保障工业化、城市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对耕地的基本需求。
五、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
(一)落实领导责任。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村办、财政、农业、水利、粮食、发改、科技、国土资源、农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目标,细化责任,落实措施,全面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全市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资服务部门要备足化肥、农药、薄膜、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保证农资质量,确保粮食生产需要。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粮食部门要组织粮食加工企业与种粮农户签订粮食“订单”,解决粮食销售后顾之忧。保险部门要做好种植业农业保险工作,及时查勘理赔,降低农民种粮风险。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天气信息,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搞好农贷服务,支持农业生产。农技部门要加强农业技术服务指导,及时推广、应用各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切实帮助粮农提高种粮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组,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粮食生产任务。
(三)严格督查考评。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粮食生产责任书,将粮食生产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的年度综合绩效评估内容。对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前5名的乡镇和在发展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发展粮食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严重出现耕地抛荒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取消年度相关评先评优资格;对因措施不力、失职渎职未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按照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从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