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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我市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是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由之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时机,增强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强化扶持,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努力使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推进现代农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完善分配权,建立健全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制度保障、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体系,支持和鼓励农业主体扩大经营规模,形成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促进农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坚持稳粮优先、注重效益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到2012年底,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比例明显提高,农业土地资源得到有效配置:经济发达地区土地流转比例达到50%以上,其它地区土地流转比例达到30%以上;全市农业规模经营(100亩以上)率达到25%以上;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规模经营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基本实现规模经营。
三、加大土地流转扶持力度
(一)加大土地流转财政扶持力度。2009-201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市本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奖励流出农户和从事粮食生产的流入主体等。县、乡两级政府也要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鼓励土地流转和建设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二)支持粮食规模经营和农牧结合经营。逐年增加给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的补贴,凡流转后土地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的,在种粮直补基础上,按实际种植粮食面积再给予一定的补助,鼓励和支持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粮食规模经营。鼓励和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受让周边的流转土地开展农牧结合经营。
(三)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扶持。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劳动力非农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能力,拓宽就业门路,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鼓励规模经营主体优先吸纳流出户剩余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对与流出全部承包经营权10年以上(承包期内)的农民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企业,经县级有关部门认定,享受当地使用被征地农民的促进就业政策。对流出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10年以上(承包期内)、在城镇进行创业的农民,享受下岗工人创业政策。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解除土地流出户的后顾之忧。对承包土地全部委托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且流转年限超过5年以上的农户,各地要给予适当的养老保险补贴。对迁入城镇定居、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五)提供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保障。凡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经营面积80亩以上的,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乡镇国土资源所选址、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允许其在非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按流转面积的3‰占用土地,建造农业生产必需的简易仓(机)库、管理用房、晒场等配套设施,但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各地要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专门用于经营规模大的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就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等项目用地。
(六)加大金融和保险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对于实力强、资信好的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府投资设立的农业担保公司要以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为主要担保对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牵头或参与兴办资金互助社,强化自身资金服务能力。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逐步增加保险品种,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扩大规模经营主体投保率。
四、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工作
(一)加快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市农业局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全市土地流转工作。县、乡两级都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承担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有条件的村可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各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实行免费服务。
(二)切实发挥村级组织服务作用。鼓励村级组织、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和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参与土地流转。不愿流转的农户,可以在保证农户权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以其承包土地数量、质量不下降为原则,另行安排承包地块。
(三)强化土地流转信息指导。土地流转价格原则上以当地常年种植大宗农产品的纯收入为指导价。充分发挥市场竞价机制的作用,采用协商、投标等方式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提倡“按稻谷实物折价”或“按承包年限逐年递增”的结算办法。各地要定期公布土地流转价格信息。强化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力争到2012年底,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市、区)实行县、乡、村三级联网。
(四)及时化解土地流转纠纷。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仲裁。力争到2009年底,各县(市、区)均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建立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流转纠纷解决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承包权益。
五、加强土地流转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纳入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和考核办法。
(二)形成合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队伍建设,切实承担起土地流转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的职责,针对土地流转的各个环节制定具体的规范化管理意见及操作办法。各级财政、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商、金融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细化政策,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进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从2009年起,市政府每年评选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先进单位,并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