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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三位一体”(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精品农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强化农业基础,促进各项“三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满足群众绿色消费需求;同时也是推进我县精品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是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和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改革创新,以满足“三农”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按照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加快建设、全面到位的思路,加强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条件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为我县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支撑。
(二)目标要求。在深化前两年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提高县一级、强化镇一级、发展村一级、延伸户一级”的总体要求,构建政府主导力、科技支撑力、农民主体力、社会参与力等“四力合一”的农业公共服务建设机制,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我县精品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质量监管、安全保障。
(三)时间要求。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确保质量、加快进度的要求,高标准抓好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2010年6月~7月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开展调研、起草方案、建立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8月~10月为全面开展阶段,主要是机构、人员、职责、制度等落实工作,至10月底全面完成任务;11月~12月为验收总结阶段,主要是进行验收总结,完善工作。
三、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
(一)加强机构建设,健全网络体系
1.完善县级“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1)健全农技推广机构。充分发挥县农技推广中心(议事协调机构)指挥协调功能,加强县级六个农技推广专业机构建设(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充实技术力量,提升服务能力,深化完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制度。
(2)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进一步加强县级动物、植物检疫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同时要整合现有相关人员编制,通过内部调剂或公开招聘的方式,配备专职动物防疫员和植物检疫员。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新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组织协调及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农业品牌管理、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国家质量认证产品的标识管理等工作。
2.强化镇(街道)“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
(1)机构设置。各镇(街道)要建立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综合性议事协调机构,具体协调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及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农业公共服务工作,并出台相关实施方案。
(2)编制经费。各镇(街道)应结合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监管、动植物防疫等自身工作实际,在合理安排现有从事农业公共服务工作人员的基础上,设置适当数量的岗位负责畜牧防疫、植保植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的工作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对动物防疫及农产品质量监测等公益性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基层组织动植物防疫员队伍完成。
3.推进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站点建设
依托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村级农业服务站。组建一支稳定的村级防疫队伍,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责任农技员承担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同时,根据本地农业主导产业特点和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和发挥好专业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的技术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农业公共服务进村入户到田。
(二)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运行机制
1.明确农业公共服务的具体职能
(1)农技推广职能。主要包括落实农、林、牧、渔生产任务,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民的技术培训,农业资源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等。
(2)动植物防疫职能。主要包括动物免疫、疫情报送、防疫智能化信息录入、防治处置等;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监测、预防、防治和处置;检疫性病虫害普查、信息提供、疫情预防、疫情扑灭等。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应用、生产档案记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农业品牌及国家质量认证产品的标识管理等。
2.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
(1)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岗位职责。根据我县农业生产的情况,研究提出相应专业领域的产业发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等方案;组织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完成上级政府和业务部门提出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当地农业生产中出现的生产技术问题,及时解决农业突发事件;带头开展农技试验、示范,为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提供相关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并承担相关培训工作。
(2)农技指导员的岗位职责。承担面上的农技工作指导和咨询培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联系镇(街道)责任农技员、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重点示范户等,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工作。
(3)责任农技员的岗位职责。全面负责责任区域内全体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重点联系若干农业科技示范户;对责任区域的科技示范户、普通农户开展技术指导,协助县级农技推广机构做好技术示范方建设;及时解答责任区域内农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
(4)村级农业服务助理员职责:承担本村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并配合镇(街道)责任农技员抓好相关工作。
3.规范运作方式
建立以农技人员为主体,镇(街道)干部、村干部、种养殖大户以及农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术人员共同参与,责任到位的农业服务运行机制;要进一步深化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确保各级责任农技人员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开展农业公共服务工作上;要继续推行《责任农技人员工作日记》制度,并将此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由农业主管部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服务对象三方共同参与的责任农技人员考核制度,取消原有的对考核合格以上的责任农技人员进行岗位补贴的政策,改为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及村级农业服务助理员进行一定的奖励,奖励名额控制在各类责任农技人员的30%以内,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单位年度考核、项目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1.改善服务条件。加强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及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服务场所及设施装备等建设,建立集农产品质量、土壤、种子简易检测于一体的检测室,注重村级服务站的农技推广、宣传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建设,实现农技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保证农技人员能够及时、便捷、高效地开展各类公共服务。
2.建立试验示范基地。由推广机构自办或依托良种繁育场、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县级每个主导产业建立1个以上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园,乡镇按“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原则,建立一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场,村级重点建立一批农业科技示范户。
3.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县、镇农技人员及村农技推广助理员的知识更新培训,确保农技人员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不断提高农技人员的知识和业务水平。
(四)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建设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农经局局长为副组长,县财政、人事、农经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农业公共服务工作纳入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2.加强政策保障。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指导实施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基层农技推广特点,鼓励农技人员创业创新、开展技术承包、创办科技示范基地,进一步发挥农技人员技术特长。出台考核奖励政策,对在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中,经费保障和工作落实到位、业绩显著的镇(街道)农技服务中心给予奖励,并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
3.落实建设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农业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用于县、镇(街道)、村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包括技术培训、试验示范、办公设施和考核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