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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滨海工业区:
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事关畜牧业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为进一步增强对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等重大事件防控能力,保障我县畜牧生产和人民健康,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意见》,现就明确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类型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公共财政支持,确保防疫检疫工作经费到位。
根据绍县和绍县文件的规定,从2013年8月20日起,暂停征收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有关动物防疫检疫费用由县、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据测算,各镇(街道)、滨海工业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类型如下:
1、动物防疫工作类型:
2、动物检疫工作类型:
以上经费由县财政及镇(街道)财政各自承担50%,具体承担额度见附件。县及镇街财政按季度划拨,当季经费应于本季初到位,有条件的镇街可以在年初一次性到位,对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停征规费的镇(街)按实给予补足,以保障防检疫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镇(街道)畜牧兽医站队伍建设,确保人员到位。
为确保防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按各自所属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类型,每个镇街应配足3—6名畜牧兽医工作人员,镇(街道)要确保人员到岗到位,对人员缺少的岗位要及时补员。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原则上由镇(街道)负责招聘,纳入镇(街道)临聘人员统一管理,与镇(街道)签订聘用合同,从事辖区内动物防疫监督、检疫、动物免疫等工作。农业局负责对镇(街道)畜牧兽医队伍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关职业证书发放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到位。
防疫检疫经费全部由财政承担体现了县政府对我县防疫检疫工作的重视,农业、财政部门将加强对防疫检疫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对经费不足额到位或专项经费移作它用的,将及时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农业部门将加强对镇(街道)免疫密度、检疫到位率、瘦肉精检测、疫情监测、人员到位情况的考核,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工作到位。各镇(街道)也要加强对镇街畜牧兽医站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对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