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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农村规费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度我镇农民合同内负担160.87万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业承包),水利工程水费37.64万元,总额为198.51万元。确保在7月5日前完成全年征收任务。陈欠款清收按年初帐面余额10%下达任务,共55.07万元,其中确保清收现金50%,计27.57万元,转帐部分不得超过50%,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清收任务。
二、征收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镇农村规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何春明任组长。刘正昌任副组长,杨益明、丁明荣、朱建鹏、李文武、葛于美等同志为成员。各村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支部书记负总责,村组干部要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加大服务力度。各级干部在规费征收过程中,要强化服务,解决农民生产过程中的各类矛盾,落实好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通过良好的服务促征收。
3、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标语、板报等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政策、宣传典型,增强广大农民依法交纳规费的自觉性、积极性。
4、加大考核力度。镇将从6月份开始实行定期考核汇报制度,明确奖励办法,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各村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征收计划,以确保今年应征规费按时序进度全面完成。其时序进度为:6月5日—10日完成全年任务的10%;6月11日—15日完成全年任务的15%;6月16日—20日完成全年任务的20%;6月21日—25日完成全年任务的25%;6月26日—30日完成全年任务的30%;7月1日—5日完善小结阶段。
三、资金管理
规费征收统一使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和省水利工程水费专用票据,严禁使用非正式票据向农民收费。所征收的款项及时足额解交到经管中心,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坐支或移作它用。村级使用资金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严禁先用后批或收取的费项用以抵还集体或个人债务,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考核办法
1、凡7月5日前完成全年任务且12月底清户率达98%以上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业承包,按收取总额的3%奖励;水利工程水费按收取总额的10%奖励。
2、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陈欠款清收任务的按收回现金总额的10%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额部分的20%奖励;完不成任务的村,每村扣减当年工资1000元,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总帐会计三个责任人承担。
各村规费收交实绩以经管服务中心最后审核的数据为准。
奖励来源: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专业承包上交的考核奖金在统筹款中列支;陈欠款清收的奖励,由经管服务中心考核,在年终分配时结算;水利工程水费的奖励,由水利站在收交总额中分村结算。
各村制订考核办法与本意见有抵触的,一律以本意见为准,不得搞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