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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步伐,不断推进城镇化建设,根据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动员和鼓励农民进镇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加强居民新建住房的管理。从即日起,各村(居)居民凡新建住房或拆除重建的,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否则,所在村(居)和村建、国土部门不得审批,鼓励东片各村到六里村集聚点新建住房。
2、加大动员农民进镇力度。各村(居)、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突出重点,进一步动员和鼓励农民进镇购买商品房,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按照文件精神,销售商品房同时可折算公共财政收入引税任务。四季度,各村确保完成3幢以上销售任务,各单位确保完成2幢以上销售任务。
三、考核办法
1、各村、各单位完成任务的,每销售一套商品房或商业用房,凭销售合同和缴款发票,由镇财政当月奖励6000元。否则不予奖励。
2、采取一月一公布的方式,由镇村建中心负责统计,报分管领导扎口,报主要领导审批。
四、实施时间
本考核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