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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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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意见

各村、单位:

为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激励作用,促进全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力、有序、有效、扎实推进,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制定2014年全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办关于《2014年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要求,努力培育一批“生态环境优美、村容村貌靓丽、乡土文化繁荣、社会秩序和谐、农民生活幸福”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为建设美好幸福新宣堡奠定良好基础。

二、考核对象

三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郭寨、宣堡、张河)及其余9个环境整治村。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严格按照市对镇新农村建设中各项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执行。

1、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见附件1。

2、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见附件2。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四位一体”长效管理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见附件3。

四、考核程序

1、自我考评。12月初,各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总结全年工作实绩,进行自我考评。

2、村级申报。各乡镇对全年工作实绩进行核实,并准备好上报资料。

3、镇级考核。年终由镇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参加,对相关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

五、考核奖励办法

(一)市考核奖励办法

1、市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考核。设综合一等奖6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0名,分别奖励人民币4万元、3万元、2万元。示范村实行动态管理,综合考核连续两年位于后三名的示范村将实行末位淘汰。

2、市对农村环境“四位一体”长效管理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镇集镇区、行政村(居)、乡镇(街道)域内路河大环境整治及长效管理考核。考核依据泰政办发[2009]118号《关于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长效管理实施意见》要求实行专项考核,方法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不定期暗访为主的办法进行。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环境整治及“四位一体”长效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得分折算成对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考核相关内容的得分。在每一次督查考核中,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乡镇、低于38分(满分50分)的抽查村扣除当月的市奖补资金。

3、市对镇人民政府的考核。主要考核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工作考核、农村环境整治及“四位一体”长效管理考核和村综合服务中心达标建设考核。考核得分结算成2014年对乡镇目标管理考核中新农村建设考核得分。对考核得分前9名的乡镇,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分别奖励1万元、8000元、6000元。

4、对市级机关挂钩联系部门考核。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2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元、8000元、6000元。

(二)镇考核奖励办法

1、镇对示范村的考核奖励按市考核实得奖金的40%发放(市工程补助除外)。

2、镇对各村环境整治的考核除市抽验外,由镇政府统一考核,考核工作由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牵头,镇水利站、村建站、农技站参加,严格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四位一体”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执行。具体考核的指导思想、奖惩措施、实施办法见《宣堡镇农村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