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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经济服务中心:
实行农村财务集中收付核算,是农村财务“双代管”机制、体制的深化和规范。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农村村组财务实行集中收付核算,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运作方式
村组的财务收支由镇双代管服务中心(即:经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资金统一结算,分户核算管理,村组的经济业务一律在中心办理具体运作,方式为“一个漏斗进出”、“三个不变”、“四个统一”(近阶段账户处理实行镇、村两级记账,村级由经济服务中心负责召集各村村会计分片按季集中记账,未经镇经济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杜绝入账):
“一个漏斗进出”,即村组的发包及上缴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一事一议”筹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入、各类上争资金、个人捐款、上级拨入款额、往来清缴收入及其他收入,直达核算中心专户。村组安排的资金支出,村会计持审批过的有效票据,直接向中心报帐结算,由中心核算员审核通过后,村会计完善相关手续并开具资金拨付申请付款。同时村级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每村2000元,由村会计出具“提现申请”,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列入所属村级核算。
“三个不变”,即实行集中收付核算后,村组的财务预算体制不变,财务管理职能不变,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
“四个统一”,即统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办理农村财务收付结算,村组的资金收付一律到中心办理,村组会计业务由中心按制度规定核算;统一票据管理,此前所使用的各种村组收入结算凭证一律停止使用,并认真清理,收集到中心统一保管。村组各类收入的收缴和往来的结算委托村会计办理,由村会计到中心统一开具结算凭证。村组收取的收入资金、往来资金、拨入性资金等一切资金必须在开票后及时解缴中心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严禁截留挪用,中心资金会计定期对村组的资金解缴款额与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管;统一会计档案管理,村组的会计资料由中心按要求整理保管;统一公共资源交易,村组基础设施建设,集体资产和资源的出租、发包、出让,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未经招投标的一律不予入帐。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4年11月10-18日)。针对目前全镇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现状,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先进乡镇的成功做法,研究制定全镇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改革方案,建立农村财务集中收付核算体制。2014年11月18日前召开农村财务体制改革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农村财务集中收付核算工作。
(二)确认机构(2014年11月18日前)。镇经济服务中心是集中收付核算的职能部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资金管理、农村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经济服务中心,村组集体收入由各村村会计到中心统一开具收入结算凭证。所有支出实行报帐制,由中心统一核算。
(三)清产核资,摸清家底(2014年11月18日--11月25日)。对村组两级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逐项进行清理。要认真界定村组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对集体所有的资产依法进行产权登记;要对村组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盘核,实行以帐查物,以物对帐,对盘盈的资产要估价入账;对盘亏的资产有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未落实责任人的要按程序进行核销;要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按规定调整帐目。
(四)结清帐目,搞好对接(2014年11月26日--11月30日)。各村必须将到此阶段前的所有收支票据、往来款项等及时进行结算(包括清算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村部综合办公楼等),并做好账户处理。在清理过程中,各村要与双代管中心下发的各科目余额表核对相符,发现帐实、帐证、帐帐、帐表不符的,要及时上报经服中心,查明原因,按规定妥善处理后签字确认。对遗留问题较多、一时难以清理完毕的村,可暂缓处理。各村必须在11月30日前将收据(结算凭证)、装订完好的记账凭证等交经服中心。中心统一在银行开设一个帐户,村交接后货币资金直接存入该帐户,银行预留经服中心主任印鉴,取款必须由中心统一办理。
(五)建章立制,规范运作(2014年12月1日--12月30日)。实行集中收付核算后,核算中心核算员根据审核无误的交接表,按村设置帐套。双代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和工作制度。中心核算员和村级财务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集中收付核算制度、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电算化。经济服务中心要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实行农村财务集中收付核算工作,是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新形势,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的重大改革,是进一步提高我镇农村财务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直接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村(居)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牢牢把握工作重点,不折不扣地抓好工作落实。要教育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认清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支持并参与这次改革。各村(居)也要成立以村(居)党组织书记为组长,全体定编干部组成的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村财务管理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村(居)党组织书记对该项工作负全责。成立以村(居)主任为组长,村(居)会计为副组长,村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的工作小组,认真抓好本村清产核资和帐务对接工作。
(二)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操作程序。对历史遗留、情况复杂的问题,要按程序进行处理。凡核销、减免债权债务和处置资产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过党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任何人不得乱用职权,简化程序,更不允许趁机寻私舞弊,侵占集体资产。对违反规定导致集体资产流失或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一直未列入帐内核算的收支,要主动向纪委说清情况,按集体讨论、民主理财、张榜公布和报镇纪委核实批准的程序并入村组帐内核算,对拒不纳入帐内核算,继续保留帐外帐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2014年12月1日--5日为村级财务冻结期,冻结帐户后各村不再办理业务,现金、银行存款要全部清点冻结,只许进不许出,在没有办理好交接前不能解冻。特殊业务开支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冻结帐户前各村必须将此前所有收支、往来款项结算入帐,冻结帐户后绝不允许出现此前的所有收支及往来款项入帐。
(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有序推进。交接手续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办理,具体工作要掌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档案交接。2010年以前的档案全部封存在村,由村负责管理,镇经济服务中心原则上保存村级3年档案(所有总账、明细账、台帐等暂由村级存档,经服中心只暂存装订完整的记账凭证、收据等),超过3年的档案移交村级管理。二是货币资金交接。各村在11月30日前要将现金、存款余额与双代管中心核对,帐款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确保帐款相符。三是帐务交接。账务处理结束后经经济服务中心审核无误的村可以直接办理移交手续,有遗留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清理,经镇经服中心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为保证这部分村会计业务的正常开展,可将清理好的帐目、收据等先行交接,暂不能处理的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先交接再处理原则。对在交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集体资产;拒不移交资金、记账凭证;拒不缴销原有收款收据;仍然保留帐外帐等的行为,镇纪委要严肃查处。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上下齐心,紧密配合,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