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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完善党管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和和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全镇农村工作水平,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就村干部实行“五事”、“四制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化农村配套改革,增强村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最大限度地调动村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实现村级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提高村干部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村干部日常工作“四项制度”
村干部日常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模式。
1、上班签到制度。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村干部上班分上午、下午分别到村办公室签到,值班村干部负责监督签到,并进行考勤记载,每10天将村干部上班签到情况在村干部晨会上公布,上班不签到一次扣工资10元,未经许可缺班一天扣20元。连续缺班一天扣工资30元,村干部因事请假每月不超过4天,超过一天扣工资30元,请假1天由村党支书记批准,请假2天由片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镇挂片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2、晨会制度。按照上班时间,村干部每周一、三、五召开晨会,交流前两天工作情况,布置后两天工作任务,研究决定和处理村务相关工作。晨会由村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值班村干部做好记录。村干部迟到或缺席晨会一次扣10元。
3、值班制度。村部每天由一名村干部轮流值班。村主要干部负责轮流带班,值班干部负责处置村务日常工作,为民代办事项,信息传递,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村务工作诉求,处理群众纠纷,接待上级检查,抓好环境卫生,搞好考勤及日常工作记载等。
4、年度总结制度。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按照职责分工每年7月和冬训期间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监督员代表、市镇人大代表分别报告工作,月度工作总结利用村务公开栏向群众报告,村年度总结可与村干部每年一至二次述职述廉和测评相结合。
三、村干部为民服务“五事”制度
充分利用各村便民服务室平台,推进为民办事全程,建立为民服务“五事”制度。
1、干部问事。村干部按分工分线,每人定点挂钩2个以上村民小组,联系5—10户村民,每月至少两次深入到组到户或不定期集中联系户询问群众对村务工作的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思想动态,帮助群众解决家庭及邻里纠纷,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及需要解决的事项。
2、群众说事。每月末召开群众说事会,组织群众学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实用技术培训,让群众说村事、家事和需要村干部帮助的事,向群众宣传新农村建设、村级经济发展等村务计划及实施情况,广泛征询群众意见,收集梳理群众急办而难办的事项。
3、集中议事。各村成立村务工作议事会,成员由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监督理财小组成员组成。每月初召集议事会成员集中议事,对村务工作重大事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对村务工作的诉求,急需帮助解决的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要求进行讨论和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对群众要求解决的个别事项要及时与反映人交换。通过集中议事,形成村干部集体研究,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的管理机制。
4、及时办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村干部要认真研究,及时办理。能及时办理的立即办理,暂时不能办理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并明确专人负责,承诺办结时间。
5、定期评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为各村评事日。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向到会代表通报村干部开展“问事”、“说事”、“议事”、“办事”情况,征求代表对“五事”活动开展情况的意见,并进行“五事”群众满意度测评。凡当季度群众满意率达不到90%以上的,除责成相关村干部限期进行整改外,扣干部工资200元,对连续两次群众满意率均达不到90%以上的,除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外,扣除工资200元,对连续2年群众满意率均达不到90%以上的,选任村干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予以相应处理,其他村干部予以辞退等组织处理。每季度村干部“五事”活动执行结果测评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领导,严格考核
实行村干部为民服务“五事”、“四制度”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主要抓手,全体镇干部、各村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督查考核,务求取得实效。
1、建立组织。为了切实加强对为民服务“五事四制度”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指导督查领导小组。全宏玉同志任组长,张长云同志任副组长,潘永兴、邓宝美、袁仁洪、周成华、陆学凤、夏桂春、唐峰满、徐巧根等同志为成员。镇农经站要建立村干部“五事四制度”日常工作检查考核办公室,落实专门人员开展正常检查。各服务单位要明确专人对村干部报送的群众代办事项进行快速处理。财政所要充分利用镇便民服务大厅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满足群众诉求。
2、明确责任。实行村干部“五事四制度”工作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是各村党支部书记,检查督查人是各片片长。考核实施人是镇农经站,群众要求村干部代办的服务事项主体是村干部及相关服务单位。
3、严格考核。各村为民服务“五事四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各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并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