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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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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工作意见

为大力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高效特色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集中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推进全乡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发展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农村基本土地经营制度的原则,稳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充分尊重农户的主体地位,流转价格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收益归流出土地农户所有,各类政策性惠农补贴,如粮食补贴、农资补贴、良种补贴等仍归农户所有,乡镇、村、组不得代扣各种涉农款项;三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社会保障状况,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五是坚持先招商后流转、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要加大农业招商力度,搭建平台,构建载体,在试点村(居、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宣传和推介,与经营主体达成协议后,再集中进行流转,要认真总结、借鉴试点经验,逐步在全乡推广。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乡新增农村土地连片300亩以上经营面积1万亩,累计达到1.5万亩,其中千亩连片0.5万亩;2013年,全乡农村土地连片300亩以上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新增2.5万亩,累计达到4万亩,其中千亩连片1.5万亩;到2014年,全乡农村土地连片300亩以上适度规模经营面积累计达到6.5万亩,其中千亩连片达3万亩;2015年土地全面流转完成。

三、工作要求

1.创新土地流转机制。(1)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妥善解决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确保承包合同、证书、地块、面积“四到户”;(2)要创新土地流转方式,鼓励多种形式并举,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发展300亩以上连片土地规模经营,可将若干个300亩连片集中,形成千亩以上高效农业示范基地。一是大力推行委托制。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协调、中介服务等作用,由农户签订委托书,授权委托村集体土地流转事宜,提高土地流转效率,在经营主体上,以引进外地大型龙头企业和科技能人为主;在经营模式上,以集中租赁、大面积机械化耕作为主。经营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最长不超过二轮土地承包年限;二是组内土地集中流转制,在村民小组内,对组内有能力且愿意耕种土地的大户、外出务工或人口减少期望流转土地的农户、继续耕种原来土地且可以互换的农户进行登记,以二轮土地承包人口为标准,在组内重新核实土地面积,以自然田块为界限,通过互换等方式,将户户皆有的小块土地整合为大块,对流转出来的土地集中租赁给本地种植大户耕种;三是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或对外发包、租赁、股份合作经营,土地收益实行按股保底分红;(3)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要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指导和服务,建立相应的服务平台,提供供求信息、土地流转储备、委托流转等服务;(4)要加强土地流转价格指导,要结合区位特征、自然条件、设施配套、流转期限等因素,综合确定本单位范围内土地流转指导价格,流转价格以现金或粮食折价方式,形成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自然增长机制,保护农民土地收益;(5)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实行流转管理的合同制和备案制,流转合同必须统一使用由县委农工办监制的制式合同,完善土地流转登记和档案资料的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土地信息化管理软件,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纠纷调解机构,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的调处工作;(6)要建立土地规模流转的风险防范机制,经营主体在规模流转本年度土地时,应提前上交下一年度土地流转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鼓励开展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解决土地规模经营主体实际问题。

2.培育壮大经营主体。要综合考虑资金实力、技术含量、诚信程度等方面精选经营主体,重点培育壮大五大经营主体。(1)专业大户经营模式,积极引导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科技大户和种田能手,通开展规模经营;(2)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从事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新型经营组织。要积极引导农村科技大户兴办家庭农场,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升级;(3)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加快发展“生产在户,服务在社”的规模经营发展模式,加快培育一批产业规模大、产品竞争力强、品牌信誉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规模化经营,对流转收益按股实行保底分红;(5)农业龙头企业办基地模式,允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租赁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土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发展大宗农产品生产,带动农民增收。

3.加大扶持力度。(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大对土地连片流转、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项目和土地股份合作扶持奖补力度,进一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村(居、场)及其他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种田大户兴办家庭农场,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开展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指导服务;(2)整合项目扶持资金,各单位整合各类支农项目资金,优先扶持通过土地流转产生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基地等规模经营主体,对规模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农业、农开、水利、国土等部门实施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等各级基建类和财政专项补助项目;(3)健全配套服务体系,各单位要加快组建劳务、农机、水利、农业技术、资金互助等合作社,通过开展土地整理,品种改良,沟渠配套、农业新技术应用和劳务培训,健全配套服务体系,金融部门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三农”的重点,尽量满足经营者的资金需求,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在信贷支持上予以倾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和创办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4)加强改革创新。各单位结合土地规模流转,在集镇周边、康居示范村开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产权置换城镇社区住房“双置换”试点工作,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组建劳务合作社,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

四、组织保障

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当前全乡“三个集中”的前提和基础,作为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成立“土地集中”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单位一把手为土地集中的第一责任人。乡农技中心要认真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和规范工作,要进一步规划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培育各种特色规模高效农业基地,要积极争取先进大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开展农机维修服务;乡水利部门要完善沟渠配套、泵站维修与监管,财政部门要协调落实支持规模经营的资金;国土部门要指导帮助规模经营主体落实配套建设用地;金融、保险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信访、综治等部门要超前介入,及时化解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2.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如广播、电视、公开信、告知书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座谈会、宣传政策、算账对比等形式,消除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疑虑,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和群众创造的新经验,帮助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典型引路,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3.加强统筹规划。把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与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相结合,打造优势产业带、产业区,建设高水平的规模农业基地,与发展特色高效农业相结合,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吸引规模经营主体投资农业,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基地;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加快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鼓励规模经营主体与农业龙头企业对接,提升农产品品质,拓宽销售渠道,拉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与土地增减挂钩相结合,将零星村庄集中迁建,重点打造面积在千亩以上的连片规模经营基地。

4.强化考核,严格奖惩。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此项工作将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对当年新增流转土地,形成高效、特色农业(渔业)基地,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并指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了规范性土地流转合同的,且连片达30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单位每亩20元奖补,达1000亩、2500亩、3500亩以上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再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工作补贴;

对当年新增流转土地,未形成高效、特色农业(渔业)的单位,且连片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下的不予奖补。连片达1000亩、2500亩、3500亩以上,并签订了规范性流转合同,沟、渠、路配套齐全,标准田块整理到位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工作补贴;

沿省道330、青临线、祖半线的各单位,必须在县政府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按要求完成流转,对按县政府要求(沿线两侧200米内种植绿化苗圃)完成任务的单位前三年可获得每亩300元的租金补贴;

对包片、蹲点及村“三大员”实行保证金制度,每年包片领导、支部书记各上缴2000元;蹲点干部、村主任、会计各上缴1000元保证金。当年完成连片流转土地300亩以上,形成高效、特色农业(渔业)的,且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并指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了规范性土地流转合同的予以返还,否则予以没收;对每年连片流转面积在300亩以下单位,每少一亩罚单位50元,对年终考核后三名的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直至免职,所在单位取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