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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根据《关于印发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和《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4年经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4年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当前基层干部、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有利于巩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要清醒的看到,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的地方,有的地方农村集体资金重大收支事项决策不民主;有的地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发包不规范、不透明,没有得到应有的保值增值;个别村为规避300元以上使用正式发票,将发票拆单等这些问题,容易挫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引发党群、干群矛盾,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因此,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列入政府日常工作议程,统筹安排,常抓不懈,扎实推进,努力使我区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上新台阶。
二、把握重点,务求成效
为进一步夯实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基础,解决“三资”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重点要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实行会计绩效考核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关于印发村(居)委托会计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及时对会计进行考核,对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会计要相应提高他们的绩效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要坚决给予撤换。在今年4月份区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农村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并配齐乡镇农经人员,确保能够履行应尽职责。并将区村(居)委托会计百分制绩效考评表及相关材料分别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送区农业局复核。
(二)加强审计监督。各级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职责,选择一批具有村“两委”班子不健全、民主管理弱、矛盾纠纷多、村级运转困难、“三资”监管混乱、群众反应强烈等问题的“难点村”,组织对其集体财务进行日常审计。同时,根据农民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有针对性地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征地补偿费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对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建立考评办法。要在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督查的同时,继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工作考评,完善考评办法,细化考评内容,对落实“三资”监管各项制度的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并排出名次,考评结果要在政府绩效评估中予以应用,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大合同清理。今年要全面开展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清理,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和还未完全履行义务的各类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审查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发现合同签订不规范、价款或者报酬不合理、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以及口头合同、无效合同进行全面规范、完善或终止。同时要加大对合同当事人依法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情况和是否存在拖欠租金等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并以村为单位建立清理和规范经济合同台账。
该项工作要在2014年10月10日前全面完成经济合同清理和规范工作,并将总结(总结内容必须含清理合同份数和规范合同的份数)上报区农业局。
(五)创新监管手段。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省人民政府农业工作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世纪之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软件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区推广应用“世纪之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软件,逐步建立起省、市、区、乡四级监管网络,更好发挥实时监控、远程查询、在线分析指导、网上监管功能,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水平。各乡镇(街道)要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原软件系统割接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三资”监管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每月至少向区阳光网报送一条信息。
(六)开展二次检查监督。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我区今年将继续开展二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检查监督活动。活动主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还可以采取进村入户的形式,重点检查乡镇(街道)执行和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有关制度的情况、“三资”台账的建立情况、集体财务审计情况、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程序、履行及清理情况、委托乡镇招投标及会计委托的执行情况等,并结合日常不定期的工作督导,对照《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工作考评方案》进行量化考评。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要有针对性地选择若干个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在“难点村”审计、清产核资、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对“三资”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或截留、侵占、贪污、挪用、平调村集体“三资”的等违法违纪行为,并且发生在《关于转发市违反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后的,要严肃查处,并给予责任追究,以点带面,起到警示的作用,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