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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管制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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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管制工作意见

各村(居)党总支、村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为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切实办好农村公益事业,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和谐发展,维护农村大局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

根据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今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仍然采取“上限控制、民主议事、议批结合、专款专用、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的办法。一事一议筹资年人平不超过20元,实行按人负担;一事一议筹劳年劳平不超过8个工日,以出工为主,大多数村民要求以资代劳的可以实行以资代劳,工日单价不超过8元,全额由农村劳动力(男整18-55周岁,女整18-50周岁)承担。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经市计生委鉴定的结扎并发症患者,在籍学生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人员不承担筹劳负担。

严格按政策规定的用途计划使用。筹资筹劳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河道整治,修建道路、桥梁等集体公益事业。根据我镇实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计划按应筹总额的95%安排,其中70%的资金安排到3000元以上农田水利、农桥、道路建设以及已实施到位分年归还的公益事业项目等,此资金镇专户管理,滚动结存,村有村用,凭年初计划、立项申请、招投标合同、验收证明、税票等有效凭证拨付;30%的资金用于3000元以下安装涵洞、机动用工、村级征兵费用、广播维护、会务杂工小型公益事业项目等。此资金限额包干使用,当年突破转下年兑付,不得挤占3000元以上公益事业项目(具体计划见附表二)。鼓励村民捐资兴办公益事业,捐资和清收的陈欠往来款全额用于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村组创收60%以上的资金用于农村公益事业项目。

二、不断规范村组财务管理

1、强化集体收入管理。凡当年应收的承包上交收入、集体机动用地、林地、水面发包收入、拾边隙地收入、集体资产租赁收入,集体经营性或闲置资产处置拍卖收入以及集中居住道口竞价收入等都必须及时收交到位,全额结报到站,并根据头发[2011]20号文件考核结算创收奖金,如坐收坐支,视情节轻重按坐支金额10-30%减少村组干部报酬总量(其中书记、会计35%,主任30%)。

2、财政转移支付的村级管理费实行定额包干使用。具体包干金额:帐册费按每村每组70元;电话费(含月租费)按每村850元、每组20元(可直接包干到人,村平时不报支电话费);水电费(含广播自扩电费)按每村700元、每户1.00元;办公经费每村500元、每组10元,每人10元,可由村直接包干到人。打印费每村500元、每组50元,其它每村每组30元。

3、切实控制非集体报支的各项支出。严禁村报支招待费,谁招待谁个人承担,如村发生招待费,按实际参陪的村组干部和被招待对象全额分摊(收不到由责任人承担),集体不予结帐入帐。计划外外出躲生的寻找费用、车费一般应由计划生育超生对象个人承担。计生服务检查一般不向村组收费,确须收费的应由服务对象承担,司法调解费应由被调解对象个人承担。村集体土地资源性资产发包、资产处置、小型工程承包合同由农经中心鉴证,一般不收鉴证费,村较大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一般每份不超过200元。一项工程或一次发包拍卖超过4份以上合同的鉴证费一般不超过800元,并在相应工程费用或收入中列支。改水未到位的,水管道维修和局部更新应在收取的水费折旧费中列支。村民困难照顾一般在民政救济款中解决。村级广播维护维修的报酬,按实在村组机动用工中列支。村一般不报支租车费,确因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等特殊情况用车,须注明用途经镇相关部门审核,在村组机动用工中列支。村不再使用通讯、勤杂人员,如使用在村组干部报酬总额中列支。五保户丧葬费一般在清理五保户遗产变价款、现款和结余的生活费中解决,丧事办理可由五保户较近的亲属包干使用,村主持办理的五保户丧葬费,对其遗产清理后仍有差额的,在机动用工中列支,一般不得超过1800元,其中招待费不得超过500元。村组植树造林必须先落实管护承包责任,村与承包人签订合同,苗木价格由镇招投标办统一招标确定。村组干部外出参观、学习、培训等费用谁主办谁负责,村集体一般不予报支。严格控制党报党刊以外的其它报刊费支出(谁接收谁负责)。

4、全面化解村级债务。各村(居)要通过增收节支,变卖集体闲置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大力清收农户陈欠往来款(当年清收总额不低于陈欠总额的10%),全面化解村级债务。对税费改革前的集体债务和现有集体帐面债务,如借款和应付农户往来款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安排资金,逐年化解。对未入帐的债务谁经手借谁个人负责。对各村债务考核,以村财务帐和村会计库存现金收支盘点为准,已经村会计结账,未纳入当期现金盘点的债务由村会计个人负责。

三、切实加强集体资产和资源管理

1、全面落实集体资产管护责任。对集体帐面资产要逐一核实登记,对有帐无物的集体资产要查明原因,属自然报损要按规定的手续程序报批,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经济责任。对有帐有物的集体资产,集体需留用的要落实保管责任,订立集体资产保管合同,明确保管责任。对集体不需用的资产,能卖则卖,能租则租,建立帐外集体资产管理台帐,如路桥等基础设施、五保户房屋等,并根据资产性质和类型,明确管护责任人,签订集体资产管护合同。

2、严格集体资产处置程序。集体资产处置须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报镇主管部门批准。一般3000元以下集体资产的处置,可由村组干部和理财代表一起作价,报农经中心审查,按照公开的原则实行竞价出售;3000元以上集体资产的处置,经集体资产评估有权部门出具书面证明,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按招投标程序处理。拍卖金额全额交主管部门按资金性质分类管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集体资金管理程序的要求申请使用。同时村级3000元以上集体工程项目投资,必须按招投标程序办理。

3、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性资产。不断规范土地流转,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切实运行好土地股份合作社,每村至少有一片100亩以上成片流转试点。加强村组代包田、土地复垦、废沟塘填平后土地管理,对二轮承包面积以外的代包田、机动田等经村民讨论同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以实行竞价代包,签订临时代包合同,同时要搞好集体水面发包。对于圩堤、沟塘旁等拾边隙地由村根据具体情况,经代表讨论,对不影响水土保持的拾边隙地,要签订代包合同,适当收取承包费,对影响水土保持的要禁止种植,坚持种植的,除按每亩不低于200元收取种植费外,还要恢复水土保持原状,确保沟河水系畅通。

四、扎实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农业保险是国家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今后村组干部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也是涉及到全镇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一项十分敏感的工作,各村必须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农业保险保费的收交工作,确保各个险种的参保率在90%以上,特别要做好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村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理赔小组,领导小组由村(居)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村(居)主任、会计任副组长,各组组长为成员。理赔小组由村(居)主任任组长,村会计任副组长,各组组长、理财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本村农业保险理赔工作。村会计兼任农业保险工作联络员,负责本村农业保险保费解缴和理赔资料上报。各村要强化农业保险保费收交、受灾报案和勘查上报的考核,对弄虚作假的村(居),除按违纪金额处以五倍以上罚款,扣减农业保险考核分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勘查不实放松理赔标准的村(居),除按抽查结果统一下降理赔金额、扣减农业保险考核分外,并按下降金额的20%扣减相关考核经费,确保农业保险工作正常有序健康发展。

五、及时搞好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活动

村民代表、理财代表必须经推选产生,不得草率从事指派任命。要严格执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及时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活动,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全年不少于4次,向村民代表公开全年不少于两次。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时,镇分工干部、农经中心记帐员都要参加。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的考核,主要以村民代表和理财代表满意程度为标准,每次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后都要进行民意测评、参评率和满意率作为年终考核各村(居)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的主要依据。

六、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农经工作考核

搞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稳定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各村(居)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镇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背财经纪律案件的督查力度,农经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审计监督,会计人员要忠于职守,把好管理关口。对不符合记账支出要坚决剔除,如发现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的,按照谁记账、谁审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镇进一步强化农经工作考核(具体考核细则见附表),考核结果直接与报酬结算挂钩。各村(居)要从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认真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农村稳定、和谐发展,为全镇三个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