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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提水养殖土地流转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长效管理机制,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规范提水养殖土地流转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用于提水养殖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以下申报程序:①养殖户本人向流出方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②受到养殖申请的村委会对流转申请进行核实后,向镇经管站提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书面申报审核表;③镇经管站会同国土所实地进行可行性调查,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镇政府审批;④镇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负责人对初审情况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报镇长审批,交办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上报市农办、国土局和水产局备案;⑤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接审批的申报表,通知流转双方当事人,签订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同时按规定标准缴纳流转土地复垦保证金。对现有流转土地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或虽已签订合同但内容不规范的,全面进行清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机制,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行为。
2、建立提水养殖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
全面建立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征收依据:提水养殖面积中扣除自有面积,(特指养殖户自有面积)。标准:2014年7月份(含7月份)之前形成的提水养殖面积,按每亩300元,2014年7月份以后形成的提水养殖面积按每亩1000元标准一次性征收土地复垦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缴存镇会计服务中心专户。强化提水养殖流转土地的管理,保护水资源环境,根据“四有一责”壮大集体经济要求,以实际丈量面积为依据,按每年每亩50元的标准征收土地流转管理费。
3、依法界定流转土地权属,维护集体和个人利益。
对提水养殖流转土地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合理确定集体和承包农户的权属。已确权给承包农户的,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属集体路、沟、渠或经实地丈量溢余面积其收益归集体所有。
4、强化提水养殖用电管理。
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提水养殖户用电管理,对未履行报批手续,私自开挖的新增提水养殖户,供电部门不予接电,从严打击提水养殖户串表用电的行为。
5、正确引导农村土地健康流转。
农民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重点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向委托流转、整村流转等集约化方向发展。正确组织和引导农户围绕全镇高效农业发展规划,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集中。
6、强化宣传和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通过宣传车、政府网站、有线电视等方式在全镇范围内辅天盖地进行宣传,同时发放《给养殖户的一封信》,使规范提水养殖土地流转工作家喻户晓。开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实行镇村联动,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以片为单位牵头落实,片长和蹲点镇干部为牵头责任人。各行政村是提水养殖土地流转管理责任主体,镇国土、农经、监察、农技、水产、水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实际工作中积极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村民议事组织的模范带头作用,做到组织有力,方法得当。方法上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入手,结合水产养殖证办理,机动船油补政策的落实,确保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