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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违建村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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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违建村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各村、各有关单位,镇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加强全镇违法建设防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防治长效机制,强化防治措施,落实防治责任,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的滋生蔓延,打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零违建”村创建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镇关于违法建设查处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管理,镇、村二级防控的违法建设防治网络,构建我镇违法建设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和源头上控制违法建设,力争全镇范围内不发生新的违法建设,确保重点区域违建防控到位,确保小城镇各项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全镇范围内所有行政村创建成“零违建”合格村。

三、创建标准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全面抓好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防治工作。

2、建立违法建设防治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层级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辖区范围内巡查和新生违法建设的制止及日查周报等工作。

3、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和上级的交办件。

4、全年无一起新建的违法建设。

5、按要求整治历史违建。

四、组织领导

按照镇区违法建设防治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镇违法建设防治工作机构,强化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镇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防违办”),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镇村建站,由镇纪委、监察、规划建设、国土、小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城管、建管、财政所、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村主要负责人组成,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任主任。

2、各村作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日常监管工作。

“零违建”村的创建工作在镇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镇防违办牵头组织实施。

五、工作职责

(一)镇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全镇防违工作做决策指导,研究确定目标任务以及相关保障措施;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全镇防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镇防违办作为工作机构,负责全镇防违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评比和考核奖惩;负责受理全镇违法建设的举报投诉、任务派遣;负责通报全镇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动态。

(二)各村(居)民委员会是违法建设防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和第一道关口,具体落实巡查和监管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应明确专人负责本村(居)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及上报工作。负责跟踪建房户是否按许可的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建立日巡台帐。

(三)市国土二分局分管我镇的工作人员负责对镇域区非法占用土地和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四)建管站负责对在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或超越资质范围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强制措施。

(五)公安派出所应保障违法建设查处、强制拆除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在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六)工商、卫生、文化、环保、电力等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建设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七)城管中队负责协助违法建设查处、强制拆除工作。

(八)镇综治、司法、信访等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案件的法律指导、民事调解、信访接待等工作。对依法认定的违法建设,在制止或拆除过程中,经反复做思想工作,违建当事人仍到镇无理上(缠)访的,信访部门不将其纳入信访考核范围。

(九)小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抓好集镇范围内各类项目的依法建设。

(十)镇财政所负责做好对村的年终考核工作,确保违法建设专项考核得到及时有效兑现。

(十一)镇纪监监察部门负责村、社会及相关职能科室履职情况的效能监察和执法监督。

六、考评办法

“零违建”村考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镇防违办负责牵头考核。将根据各村日常工作情况年底组织考核验收,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通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与各村年终考核直接挂钩。

七、工作机制

违法建设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村、镇机关各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发现早、反应快、处置力、追究严”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运行机制,落实防治措施,有效控制违法建设的发生,保证城镇建设的有序进行。

(一)巡查发现机制。各村要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制度,明确不少于一名专职巡查员,明确巡查员工作职责、区域重点及工作方式。巡查员每日至少巡查责任辖区1-2遍,发现堆有建筑材料的,应上门核查情况,宣传法律法规,并跟踪监控,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应立即制止,报告并登记。村应按日建立巡查台帐,每日填写巡防情况登记表,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每周五向镇防违办汇报一周巡防情况。

相关责任科室应当加强责任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巡查控管,发现的违建或受理的违建举报投诉应在2小时内通报给所在的村,同时抄报镇防违办备案。

(二)宣传监督机制。各村要利用宣传栏、橱窗、标语、各村民书等形式广泛宣传村镇规划、土地管理、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违法建设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措施,对违法建设防治的重点和难点区域着重加强宣传(相关宣传材料由镇防违办提供)。

(三)快速反应机制。村(居)民委员会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应做好思想工作并及时制止动员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立即自拆,对自拆有困难的,负责帮助拆除,对不听劝阻的,应迅速汇报,由镇职能部门会同村组织力量在2个工作日引导行为人自行拆除或通过行政推动予以拆除,拆除不了的,报上级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的在建违法建设,所在的村违法建设防治工作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予以制止。制止不住的;镇防违工作人员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拆除,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四)考核奖惩机制。镇政府每年与各村签订违法建设防治年度目标责任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保证金制度,各村支书、主任每人每年缴纳1000元防违责任保证金,若本年度内村无一例新生违法建设,则该村为“零违建”创建合格村,该村所缴纳的防违责任保证金全额返还并由镇财政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每发生一起违法建设,扣除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防违责任保证金中的300元,扣完为止,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将扣余的防违责任保证金返还。同时取消单位和个人的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发生一起违法建设的,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发生二起以上的,由纪委等相关部门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村分管建房的负责人参照此办法,由各村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进行奖惩,保证金奖惩比例不高于村主要负责人的50%,资金由各村负责。

新发生的违法建设是指基础向上墙高达一米的建(构)筑物。对一米以下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及时拆除的建(构)筑物且无信访举报和矛盾上缴的,可以不认定为新生违法建设,不计入考核基准点。

所有防违责任保证金均由个人承担,一律不得从村、组或社区集体财务账面上借支,由镇财政实行专户储存,年终统一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