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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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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意见

各村、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发展和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促进全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农村实际,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镇各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通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强化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成与产生

㈠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7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本村人口规模和集体经济总量确定(原则上2000人以下的村设3人,2000至5000人的村设5人,5000人以上的村设7人),其中设主任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较好,遵纪守法,熟悉村情,热心公益事业;

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群众信任;

3.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涉农政策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有较强的协调议事能力;

4.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成员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方面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㈢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的程序。

1.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在全体村民中产生,由村党组织提名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2.考察、审核、公示。候选人产生后,由镇党委会同村党组织成立考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法,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交镇党委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3.推选。将经考察、审核、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候选人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采用无记名差额推选的办法进行。当选人员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推选结果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并报镇党委备案。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党组织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提名,报镇党委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额推选产生,过半数当选。镇党委派员参与推选大会全程监督,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公信力。

4.增补。因工作需要,可以按程序由村民代表会议对个别成员做出增补、调整决定

5.罢免。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按照组织程序,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罢免。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产生后,不再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含民主理财小组),其原职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常设机构,接受镇纪委和村党组织的双重领导,具体业务工作接受镇纪委、组织、农经、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

三、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㈠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

㈡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㈢对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三公开”民主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㈣参与制定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村级财务开展民主理财工作;村级财务事项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村主要负责人审批,交会计人员审核记帐;会同组级村民代表对组级财务进行理财,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㈤对村集体资金收支,资产、资源的处置、出租、发包,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及验收,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等进行监督。

㈥对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

㈦对违反村务管理制度规定作出的决定、决策和报销单据提出修正建议,必要时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或向镇纪委报告。

㈧协助镇纪委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工作,注意收集村民对村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镇纪委和村“两委”进行反馈。

㈨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办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㈩完成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制度,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履行自身职责,原则上每季度由主任召集一次例会,研究部署当前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各村可根据本村财力适当给予误工补贴。

四、实施步骤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于12月31日前全面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

按照镇实施意见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强化宣传发动,使镇、村两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组织形式、工作职责、工作内容。

㈡推进实施阶段(11月11日至l2月20日)。

各村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并公示;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并整理归档。

㈢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村认真总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具体做法,进一步完善机制制度,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2011年12月20日前各村将全面推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以及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名单报镇纪委。

五、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村民自治、强化农村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村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做好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村干部和村民的积极性,为推动村级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㈡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各村要把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镇纪委具体牵头负责,加强组织协调,会同组织、农经、民政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注重分类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发挥驻村勤廉督导员的作用,实施日常指导,确保此项工作统筹推进,顺利实施。

㈢建章立制,有效运行。各村要结合工作实践,按照“六有”(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要求,紧贴行政村实际,不断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规程以及相关保障制度;要开展经常性培训,结合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不断丰富培训形式,拓展培训内容,努力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政治和业务水平;要强化检查考核,严格实施奖惩,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依纪依法正确履职,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推动村级经济社会事业健康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