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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为配合我市创建中国旅游城市,加快我镇生态旅游开发,增强农户兴办“农家乐”的热情,提升“农家乐”旅游接待水平和能力,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兴办“农家乐”的农户进行奖励扶持。
一、奖励政策
1、创办奖。对自愿经营“农家乐”的农户,经本人申请,镇工贸办审核,符合创办条件,取得经营执照,在2013年10月1日前营业的可享受每户1000元的创办奖。含有住宿式的“农家乐”农户,在此基础上,每间客房奖1000元,另卫生设施改造费500元。
2、经营示范奖。年终镇政府根据全镇“农家乐”农户的经营情况,评出优秀的经营户确定为经营示范户(比例为登记经营“农家乐”农户总数的20%),给予一次性1000-3000元奖励。
3、经营效益奖。“农家乐”经营户,年纳税费额达到5000元以上,年终由镇给予2000-5000元奖励。
4、发展指导奖。凡本年度辖区内单项餐饮式“农家乐”达到5家以上或综合式“农家乐”(含餐饮住宿)达到2家以上或单项餐饮式达到3家以上、综合式达到1家以上的,并引导农户成绩突出的,给予村级“农家乐”服务站奖励3000元。
二、扶持政策:
1、免费宣传。“农家乐”经营户的信息,镇政府将通过网站、电视台、报刊等推介“农家乐”经营户并介绍游客。
2、免费推介。镇政府将加强与旅游部门的合作,向各旅行社和有关单位推介“农家乐”经营户并介绍游客。
3、免费培训。镇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农家乐”的农户培训,费用全免(外出考察除外)。
4、免费代办。镇旅游服务中心对农户办理“农家乐”有关证件全程。
5、免费制作标牌。统一挂牌经营,免费制作“农家乐”经营户标牌,大小约1.5米×2.5米的宣传广告牌一块。
6、免费技术指导。农户申办“农家乐”过程中镇政府将全程进行技术指导,名称确定,门面装饰,内部装修等方面都将进行免费指导。
7、免费调剂客源。镇政府对“农家乐”经营户免费进行客源调剂。
8、免费参加活动。经营户可免费参加镇“农家乐”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如市里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农户只享受较高一处,不同时享受。
四、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五、本政策由镇工贸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