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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做好全镇农民的健康体检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公共卫生工作实际,现就我镇的第四轮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组织领导
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以让所有群众都能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实现“无病早预防、小病早发现、大病早治疗”的工作目标,为此特成立平水镇第四轮农民健康体检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各村(居)也要成立以支部书记、村(居居)委主任为组长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合理分工。
二、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分二类:第一类为2012年度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第二类为未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
三、体检时间
2012年4月下旬--2012年12月31日。具体体检时间由各村(居)在上述时限内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商安排(参考时间见附件1)。
四、体检目标
以村(居)为单位,2012年60岁以上老人体检率在80%以上,全人群体检率不低于70%。
五、体检地点
集镇区原则上安排在平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中心,其余可安排在就近服务站或由当地村委提供场所。
六、体检项目
(一)19周岁至60周岁人群:内、外科、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B超(肝、胆)、心电图、胸透、血清谷丙转氨酶。
(二)60周岁及以上人群:在上述体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血清肌酐、血尿素氮,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将HIV抗体、乙肝表面抗原、表面抗体检测纳入免费体检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本着惠民原则,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自行增加体检项目,所需经费由各村(居)自行安排。
(三)0-6岁儿童:按照目前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规范体检。
(四)在校中小学生:体检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20—64周岁女性:继续按《县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农民健康体检进行妇科常规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子宫附件B超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合理制订体检计划,采取集中体检、分散补检、上门体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确保年度体检任务的完成。镇政府做好动员、布置任务和督促工作;行政村(居)做好场地落实、秩序维持和参检人员到位工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参检人员的体检工作。
(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体检中发现的主要慢性病进行后续管理,健全社区居民健康档案。
(三)加强体检质量的控制。各村(居)要合理安排日体检人次,在确保体检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体检进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选调业务技术过硬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
开展农民健康体检是镇党委、政府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实施单位务必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创造条件,改进方式方法,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