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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管理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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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管理实施意见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积极配合和支持港开发,坚决制止违章搭建、非法占地、点外建房等违章建设行为,确保我区农村建房规范有序,现就全区农村建(修)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当前,港开发已经进入全面大开发阶段,一大批项目正在陆续落户港,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也在有序推进。为了统筹我区(镇)城乡建设,确保农村建房服从港口开发和规划,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坚决刹住违规建房和各项乱搭乱建行为。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县农民集中居住地住宅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相关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建(修)房管理,规范村镇建设行为。

二、规范审批,强化管理

(一)审批原则严格控制点外建房,凡在开发区(镇)规划区内和规划的交通道路控制范围之内的建(修)房必须进集居点,集居点设楼房点和平房点。其它范围内农户建楼房一律进集居点,建平房一律进线,确属困难户的危房按“三原”的原则修缮(换顶、整修部分墙体)。建平房户按政发55号文,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对属于拆迁安置的,严格按照拆迁安置方案进行审批。对属于生产和经营性建房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临时建筑审批。

(二)审批程序

1.申请。由建(修)房户具书面申请报所在村村委会,修房需详述维修方案,临时建筑需附项目生产经营情况资料(立项批文、营业执照、拟建设平面图等)。

2.初审。所在村委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填写建(修)房审批传递单等相关材料并附简易四至图,报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审核。

3.审核。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收到建(修)房审批传递单等相关材料后,联合国土及村委会等相关人员到现场踏勘、调查、备案,绘制详细的四至图。对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予通过或退回村委会拿出新的建(修)方案,对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后报开发区领导审定,特殊情况的,报开发区党政联席会审定。

4.审定。开发区领导或开发区党政联席会审定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或退回规划建设局与村委会拿出新的建(修)方案。审定同意后,方可办理建(修)房手续。

5.办理。开发区领导或开发区党政联席会审定同意后,由村委会、建(修)房户及施工队携带相关材料到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办理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危房维修:①村支书或主任签订维修房屋责任担保书,对房屋墙体不同的修房户,村委会要出具证明;②修房户、施工队按照“三原”(原址、原面积、原结构)要求进行书面保证,并交纳规划安全保证金。

(2)拆旧建新:①村支书或主任签订拆旧建新责任担保书;②建房户签订拆旧还耕书面保证,并交纳拆旧还耕保证金;③建房户、施工队签订按规划施工的书面保证,并由施工队缴纳规划安全保证金。

(3)临时建筑:①村支书或主任签订临建到期拆除责任担保书;②临建户作出今后服从规划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书面承诺并缴纳相关费用(管理费:4元/每平方米;拆除保证金:7元/每平方米;被查处处罚4元/每平方米)③临建户与施工队签订建房施工合同,并由施工队缴纳规划安全保证金。

(三)监管及验收

1.监管。建(修)房经审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纳入城管范围。在建(修)过程中发现超出规划要求或不符合建(修)方案的,视同违章建筑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拆除。

2.验收。建(修)结束后由建(修)房户提出验收申请,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联合国土、村委会等进行验收,确认无违章违规的退还保证金(临建除外)。若不符合规划要求或没有拆旧还耕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作为违章建筑进行处理。区(镇)将组织代为拆除,处罚和代为拆除费用在保证金中扣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加强农村建(修)房管理和查处违章建筑工作是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重要工作职责,各村(居)要高度重视,要本着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行政村是查违纠违工作的责任主体。村支部书记为查处违章建筑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各村干部要包组负责,对违章建筑加强日常巡查,守好违章建筑查处第一关,把违章行为处理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如果违章行为被镇巡查发现而村没有发现的,将对包组村干追究责任。对危房维修户要落实监管责任人,做到包干再细化,责任再明确,一包到底,责任到人。发现一例违章,经查处取证确认后,暂停该村(居)建(修)房的审批,包组干部待岗(村自行处理消化的除外),全村出现二例违章村主任待岗、三例村支部书记待岗。同时取消村评先评优资格,一并纳入农村工作综合考核(详见考核细则)。对镇村干部乱开口子,暗示乱表态,放任不管,隐瞒不报或对城管执法支持不力、故意避让、做老好人或徇私舞弊的镇村干部,将采取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决不姑息,一查到底。年终对村建工作成绩突出或查违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村主要负责人实行专项奖励(500-1000元)。

各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各负其责,严肃查处违章建筑。规划部门要规范审批程序,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加强对建筑施工队的管理,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制或保证金制(建筑施工队每年5000元),对一些不按建(修)房要求施工或擅自施工的施工队,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和取消建筑资格以及经济处罚。国土部门要积极参与农村建房管理和违建查处工作,规范建房用地行为。供电部门要严格建房用电审批手续,在区(镇)出具证明后方可为建房户办理用电手续。

各村、各部门要从港开发大局出发,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农村建(修)房管理,控制违章建筑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