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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村干部补助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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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村干部补助工作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2012年退职村干部一帐算清工作,结合文件精神,现对我镇退职村干部的享受提出如下意见:

一、退职村干部补助的条件和年龄

1、任职工龄:村支书、主任、总会计、大队长5年以上、村副职(级)和村一般干部8年以上、组干部10年以上(调单位工作的工龄及兵龄除外)。以上对象必须以党委批复和相关档案资料为准。

2、享受年龄:男同志60周岁、女同志55周岁。

二、退职村干部补助的标准

1、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含主持行政村全面工作负责负责人),年补助标准1200元。

2、担任村主任、大队长、总帐会计(包括2002年至2014年主持自然村工作负责人),年补助标准1000元。

3、担任村副支书、副主任、主任助理、副大队长年补助标准800元。

4、担任村一般干部(民兵营长、民调主任、付业主任、团支书、妇联主任、农科组长、出纳会计、辅助及联队会计),年补助标准600元。

5、担任村专职生产队(组)长、生产队会计,年补助标准200元。

三、退职村干部补助的原则

1、2012年前一次性结算与此文件享受标准的10年结算额,不相一致的,就高不就低,

2、2012年对上述对象一次性买断的金额或按此文件享受标准的10年结算金额,从今年至2014年按比例逐年结算(2008年元月份前已结算的金额除外)。

3、凡集体对个人保险部份,按男60周岁、女55周岁取保金额抵算此文件结算的金额,不足部分由村集体补足。

4、原在村工作,以后调单位工作,现在单位没有享受的对象,由所属村一并列入此文件的结算范围。

5、此文件结算的对象,不得与2012年一次性结算的金额重复。

6、不属此文件所结算的对象,以2012年一次性结算额,为享受额。

四、退职村干部补助的组织和形式

1、镇以四个行政大片片长和农经站业务人员牵头逐村逐人过堂,并填好表格在5月底前报农经站审核。

2、此项工作实行阳光操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3、资金来源:由各村在村级资金中安排兑现。

本意见由镇组织科和农经站共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