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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工资待遇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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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工资待遇工作意见

各基层党(总)支部、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村级组织战斗力,规范村干部工资报酬,确保村级组织运转正常。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合理确定村干部工资报酬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享受对象

现任村定编干部。

二、工资结构

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组成。

1、基本工资。包括规模工资、职级工资两部分(详见农村干部工资标准)。其中职级工资以现任职计算;规模工资以自然村和行政村人口划分,分别为四档:500人以下、501-1000人、1001-1500人、1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2001-2500人、2501-3500人、3500人以上。

2、考核工资。按行政村人口规模,全镇分四个档次,3500人口以上的村为第一档次;2500-3500人口的村为第二档次;2000-2500人口的村第三档次;2000人口以下的村为第四档次。四个档次村支部书记考核工资每年分别为7000元、6500元、6000元、5500元,具体按年初镇党委、政府下达的考核实施意见进行考核。其他村干部考核工资发放比例如下:自然村负责人、行政村主任按行政村支部书记工资总额的85%比例发放;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结报会计按支部书记工资总额的70%比例发放;其他经镇党委批复任职的村干部按支部书记工资总额的50%比例发放。

三、有关规定

1、村定编干部在职工作期间享受本规定工资报酬,离职后不再享受。

2、现任职务一律以党委、政府的正式批复或当选证书为准。

四、上报审批

1、各村依据文件精神,核算后组织科审批,农经站依据审批手续,严格把好入帐关,严禁村级未批先发,否则将追究村负责人的责任。

2、本意见由镇组织部门负责解释、办理。从2010年元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