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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工作,切实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切实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省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农资监管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0年我市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2010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良好的农村市场秩序为目标,全面切实履行工商监管职能,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切实促进农村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营行为规范有序,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为我市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全系统要紧紧围绕当前农村市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上来,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的通知精神,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狠抓大要案查处,完善工作措施,保障农村消费安全,切实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要按照国家总局“红盾护农”联系点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管、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农村广告监管、涉农合同监管、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农商标专用权保护、农村经纪人培育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服务等工作,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农村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一)依法登记管理,规范农村市场主体准入。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完善登记管理程序,创新登记服务制度,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水平,尽快出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登记办法,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登记试点工作。结合我局开展的“助转型、提质态、促发展”百日服务活动,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农业项目,促进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整治期间,要对农村市场各类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监督管理科、各分局)
(二)强化食品安全,提高农村市场商品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审核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监督农村食品、商品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记录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加强对农村市场流通环节各类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管和整治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以查处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为重点,严防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通过在农村商品交易市场设立商品质量警示牌、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公布商品质量信息,认真实施质量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坚决把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清除出市场。(责任单位:消保科、市场合同科、各分局)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净化农村市场环境。各分局要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以化肥、农药、种子为重点,加强农资质量监管,强化经营资格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与农村消费者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商品。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业主管部门通报的有关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依法及时查处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涉农合同纠纷,严厉查处涉农合同欺诈行为。各分局在专项整治期间,要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公平交易科、市场合同科、消保科、大队、各分局)
(四)依法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大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特别是涉农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侵犯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监督管理科、各分局)
(五)加强农村广告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坑农害农的虚假违法广告。在一季度组织农资广告专项整治基础上,积极探索广告监管重心下移,推进长效管理。要以经济户口管理系统为平台,强化对农村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广播电视农资广告的监测、巡查和监管,依法规范涉农广告内容,严厉查处虚假违法的化肥、农药、种子、农机等农资商品广告;严厉查处以帮助农民致富为名的虚假违法加工承揽、种植、养殖类广告;严厉查处面向农村农民、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医疗服务广告;严厉查处影响和危害农村市场秩序、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类严重违法及不良广告,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农村广告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监督管理科、各分局)
(六)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提高农村市场监管效能。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落实和完善市场巡查制度。积极开展创建文明集市和诚信市场活动。督促农村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市场管理义务,落实市场管理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特别是水果、蔬菜和禽畜肉类市场与种植养殖基地建立“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的一体化供销体系,依法检查进货台账记录、索证索票等商品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推广农村商品经营示范店(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年内实现乡镇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加强农村基层合同指导站建设,在7月份前每个分局要建成基层合同指导不少于2个,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等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训工作,树立示范农村经纪人,在7月份前完成新发展农村经纪人400人,6月底前完成社保扩面保险200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基层分局、基层合同指导站的作用,进一步畅通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依法做好农村市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禽畜产品市场应急预案,及时果断处置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科、消保科、各分局)
三、整治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为6个月,从2010年5月至10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4日至15日)。市局成立以唐龙础局长为组长、局党组副书记陆明存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登记注册科、市场合同科、监督管理科、消保科、经检大队和各分局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科,各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对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重点和要求进行广泛宣传。
(二)实施阶段(5月16日至10月15日)。相关科室和分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整治的重点开展全面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三)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20日)。各单位要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提交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和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统计表另时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全系统干部职工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活动作为开展“勇担责、争奉献,事业发展我有为”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实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二)加强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明确职责,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在局长室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与注册、消保、公平交易、监管(商标、广告)、市场合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既要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继续强化监管执法过程中的信息通报和工作配合,做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
(四)加强督导,狠抓检查落实。各地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深入农村市场监管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了解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责,适时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加大督查指导工作力度,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检查发现的问题。
(五)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能。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大对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力度,发现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
在整治期间,省局将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对各地落实方案的工作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