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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农村民主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在坚持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下,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推行农村“三资”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充分认识推行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在健全农村工作机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落实党的各项惠民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民主管理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但是,当前在村级管理中依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村级财务管理不到位,资产、资源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村干政策观念、法制意识不强等等,这不仅影响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高效使用,也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甚至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行、切实加强“三资”管理迫在眉捷,这是对农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的深化和细化,是农村综合改革的客观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稳定;有利于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强化村级事务监督,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从夯实党的执政之基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三资”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里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作为,狠抓落实。
准确把握推行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行农村“三资”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民主监督为保障,强化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努力推进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农村“三资”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推进农村“三资”管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坚持做到“四个不变”,即集体资产所有权保持不变、集体资金的使用权保持不变、集体财务审批权保持不变、村民理财小组监督权保持不变。
二是坚持服务群众的原则。推进农村“三资”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农村“三资”管理
机构,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始终。
三是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民主理财意识,每项支出都要实行联审会签,公益事业建设支出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要缓办或不办,量力而行,不搞强迫命令。
四是坚持强化监督的原则。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涉农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三资”管理机构的指导,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三资”管理机构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还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农村财务进行严格审核监督。
明确推行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核算、统一公开、统一归档。
统一制度。农村“三资”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财务预决算、货币资金管理、开支审批等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农村干部报酬、福利、公务支出以及其他村级从事公共管理及服务的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等相关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保证村集体财务使用得当,收支有序。
统一审核。农村“三资”管理机构对各村的原始收支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并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对不符合农村财务民主管理规定的票据凭证,退回重新补办手续;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不予入账,并迅速纠正。
统一核算。农村“三资”管理机构对所服务的村进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并统一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表。村报账员负责村日常收支活动,并按照财务制度及时到农村“三资”管理机构结算,严禁坐收坐支。村里必须将所有的财务收支(包括代收代支的款项)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机构统一核算,严禁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存在。
统一公开。村级财务公开内容由农村“三资”管理机构统一提供,财务逐笔逐项每月公开,公开栏旁设置意见箱。农村“三资”管理机构和各村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统一归档。各村移交的“三资”档案由农村“三资”管理机构统一建档管理。农村“三资”管理机构统一组建档案室,分村设立档案柜。凡群众要求查账的,须经农村“三资”管理机构批准,由群众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一起查询。
切实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
实行农村“三资”管理,是县政府从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确保“三资”管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把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当作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县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精心制订方案,并做好领导督促工作;各乡镇政府是这项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乡镇长必须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力做好这项工作;县政府各涉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挪用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成立组织,明确分工。为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县里成立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各乡镇要成立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设立农村“三资”管理中心,与乡镇村级财务中心合署办公,内设中心主任、审核会计、统管会计、资金会计岗位,中心主任由乡镇财政所长兼任。各村成立“三资”管理工作站,工作人员3-5人,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站长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取消村会计岗位,各村明确一名财务报账人员。
(三)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宣传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宣传的导向作用,利用现场会、标语、板报、电视、网络、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和监督这项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农村干部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讲清“三资”管理工作原则,统一思想,争取支持配合,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县监察、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加强对“三资”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这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