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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农危房改建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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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农危房改建工作意见

为统筹全区城乡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中心城区形象,根据省《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42项民生工程的通知》、《2011年农村农房建设与改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11年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以规划为指导、集约土地为原则,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有序推进农村农房及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农村新居、安居建设工程,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工作目标和改造范围

(一)工作目标。按照“改善一片人居环境,完善一批村庄功能,增强一线班子力量,探索一套工作机制,倡树一方新风,振兴一方产业”的要求,完成曹庵镇李桥村170户农房改造任务;完成1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二)改造范围。重点对全区境内的合淮阜高速公路、淮蚌高速公路、206国道、曹史路、青年路道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曹庵镇、安成镇、史院乡的部分村庄开展农房及危房改造示范工程。

改造类型

(一)农房改造类型

1、修缮整治型:在符合规划和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前提下,对房屋外墙进行修饰,粉刷白色、灰色或适宜色乳胶漆;原有平屋面原则改为坡屋面;外门窗完整,破旧的要更换并且粉刷适宜颜色的漆。

2、改造扩建型:原有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或不能满足居住要求,在符合村庄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在原址进行改造扩建。建筑物立面同修缮整治型标准。

3、拆除新建型:按村庄规划要求,实施村庄迁并及新村建设,对原有房屋拆除,搬迁新建。房型推荐选用《省农民建房图集》,及各乡镇组织设计的房型。

(二)危房改造类型

危房改造采取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两种类型。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它贫困户。

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政策引导。依据《城乡规划法》和乡镇总体规划,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整治项目,规范运作程序,严格按规划推进村庄整治工作,建立政策体系,引导村庄整治朝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2、群众为主、政府扶持。建立农民参与机制,确立农民在村庄整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整治的积极性;坚持政府主导,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政府投入为主。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意农村与城市的区别,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坚持以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充分利用农村现有条件和设施,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突出地域文化(以汉代建筑风格)特色,体现农村风貌。

4、量力而行、分步实施。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布推进,分步骤、分阶段的推进村庄整治。

5、以人为本、环境优先。以满足群众的实际需要为前提,尽量保持原有房屋、原有绿化,不砍树、不填塘、不随意拆房开路或取直道路,维护农民利益,营造安全、方便、舒适的村镇人居环境。

时间安排

(一)农房改造

9月底之前,曹庵镇完成李桥村170户农房改造、村庄环境整治任务。

(二)危房改造

1、入户调查,汇总上报(2011年9月15日前)。区民政局牵头对有关乡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调查鉴定摸底工作,完成入户调查、数据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

2、全面启动,组织实施(2011年9月16日—12月25日)。按照实施方案,有关乡镇组织实施辖区农村农房及危房改造工作,召开动员会,确立整改对象,编制规划,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对房屋全面整治。区直各相关部门配合搞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3、检查验收,考核评定(2011年12月26日—12月30日)。区政府组织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考核评定。

建设安排

1、严格审核改造对象。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批准,被审核对象要做到“一户一张表、一户一张图、一户一协议、一户一预算、一户一决算”。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2、编制村庄规划。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成片集中改造,统筹安排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农房、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农房、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房屋改造的工程质量。

4、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各乡镇要引导农户先建60平方米左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各乡镇可以适当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减少农村危房改造成本。

工程验收

农房改造及危房改造工程本着“完成一片、验收一片”的原则,各乡镇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内容完成后提出申请,区农村农房改造及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市农房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抽查复验。

资金规模及安排

(一)农房改造

农房建设与改造资金按照“农民自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筹集资金,市、区财政按照1:1标准配套补助,对各类房屋补助标准为:修缮整治型每户平均补助12000元、改造扩建型每户平均补助20000元、拆除新建型每户平均补助30000元。市、区财政补助资金统一使用。每户具体补助资金由各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立补助对象。今年农房建设与改造的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乡镇具体实施,资金由市、区筹措,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给予以奖代补。

(二)危房改造

补助范围为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贫困户,户均补助0.8万元。

改造要求

1、加强领导。为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农房改造及危房改造工作,成立以区长刘琦任组长的区农村农房及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落实农房建设与改造工作。

2、明确责任。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农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竣工抽查复验、资金拨付和考核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综合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乡镇政府是实施主体,负责农房及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对集中建设、成片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应实行项目公示制、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县级报账制、决算审计制、管护责任制、绩效评价制、责任追究制等“十制”管理办法,做到建管并重,确保“零缺陷”,并按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农房及危房改造工程。区民政局负责危房认定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要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农房及危房改造工程的政策和意义,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农村农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4、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政府在实施农房改造工程过程中,对改造扩建型和拆除新建型的农户要严格控制一户一宅和宅基地用地标准以及建房面积,并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及我市抗震设防等级标准,加强农房建设与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新建房屋必须满足农户的基本居住条件和使用安全,提高房屋的抗震减灾能力。

5、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工作,并将农房建设与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工程验收、资金补助等在网站公示,让群众了解具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该项民生工程的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