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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资管控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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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资管控工作意见

根据《关于同意调整庐阳区街道管辖范围及命名的批复》的精神,现就林店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机构,依法。成立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在坚持集体“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前提下,由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居民委员会)与街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二、设置岗位,明确职责。街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人,内设中心主任、统管会计、资金会计等岗位。中心主任由石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朱敬同志兼任,统管会计由宋翠霞同志兼任。取消社区会计岗位,各社区明确一名财务报账员,负责报账和社区“三资”管理日常工作。

三、加强账户管理,规范使用票据。各社区原有账户应全部撤销,由街道统一开设一个账户,分社区建账,实行独立核算、专户监管。各社区1000元以内的开支项目由其书记审核后报街道中心主任签字支出;1000—5000以内的开支项目由社区开会研究,街道中心主任审批支出;5000元以上的开支项目由社区报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三资”服务中心向区财政部门领用区财政统一印制村级财务票据,对票据实行统一管理。

其他未尽事项,遵照《关于在全区推行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庐阳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服务管理办法》、《庐阳区乡镇(街)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