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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党支部、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镇人口集中,有序扩大城镇规模,全面提升城镇化水平,加快实现“人文小城、美丽乡村”的城乡建设目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大力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城镇服务功能,营造良好环境,重点吸引农村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投资创业人员、专业技术人才,扩大城镇和农民集中居住区人口规模,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
2012年我镇进入县城人口2080人,新增镇区人口4520人,新增集中居住区人口3030人。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住房保障,鼓励农民弃宅进城
1、围绕住有新居目标,合理规划镇村两级载体建设,加快集镇区建设进度,完善公共交通、道路、供电、供水等设施配套,提升承载能力,科学确定集中居住区的数量规模。
2、积极推进农村住宅置换城镇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的“双置换”发展模式。对因增减挂钩、道路交通等重点工程建设被搬迁的农户,除依据现行政策对其合法的房屋进行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外,对自愿放弃宅基地进县城购房的,可以购买城区安置房等政策性商品房。对因非重点工程影响、自愿放弃宅基地进城购房,且符合增减挂钩征收标准的按该标准予以补偿。
3、镇区规划范围内及规划建设中的中心村范围外停批宅基地和停止自建房屋,对于目前镇区范围内在建、符合规划,经审批同意建设的自建房屋,必须足额交纳相关税费和保证金,且严格按图施工方可继续建设,未经批准正在建设的房屋一律强制拆除。对于未批已建成的房屋一律不得颁发“两证”,在拆迁时只补偿人工费用,对于自愿放弃宅基地在县城、镇区、村集中居住区购房的,财政给予相应补贴,所购房屋契税实行全额征收全额补助,进县城购房给予5000元/户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进镇购商品房取得两证的给予3000元/户补贴,在村集中居住区购房给予2000元/户补贴,资金由镇财政承担。
(二)创新户籍管理,放宽城镇准入条件。
1、积极探索户口与居住区相挂钩制度,对凡在县城规划控制区50平方公里及镇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移到居住地。
2、在我镇务工满一年的务工人员,凭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的职工“三金”单据,可登记为该单位或社区集体户口,以后因结婚或购房需要的,也可以家庭形式分户。
3、凡在我镇投资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并提供本人合法固定住所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县城或本镇入户。
4、户口实行自由流动政策,进城农户户口迁入城镇后,本人要求迁回原籍的,经迁入地村组同意后,即可迁回,不设任何门槛。
(三)整合教学资源,实现同等教育待遇。
合理调整规划布局,满足容量需求,根据我镇总体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村小设置,保质扩量中心小学容量,进一步增强我镇教育承载力。凡是户口在本镇的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均享受同等待遇。
(四)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新进镇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鼓励新落户人员参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医疗和救助体系。所落户人员符合条件均可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落户人员符合低保和重度残疾救助条件的,享受本地居民同等社会救助待遇。
四、组织保障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村建、土管、派出所、民政办、工贸中心、农经中心、中学、小学、财政、工商所、卫生院、计生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人口集中工作列入各村(居)单位年度目标进行考核。
(二)深入研究、狠抓落实。
各相关部门、各村(居)要深入研究各种优惠政策,对照文件要求,狠抓落实,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把各项优惠政策宣传到辖区内各家各户,确保家喻户晓,要用合理方式方法确保下达各村进城入镇人口数的圆满完成。确保本辖区内不再出现违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