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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集中住房建造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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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集中住房建造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

加快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是把城市基础设施资源、公共服务手段以及建设发展理念向农村延伸的主要载体,是统领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突破工业化、城市化土地瓶颈制约的有力手段。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水平,根据市政府2010年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为目的,以宅基地置换、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流转等为手段,强化政府行政推动和规划引导,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村庄集聚,把散而小的传统村落改造建设成为文明和谐的现代新社区。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全区154个行政村、1664个自然村庄通过镇村布局规划保留的252个农村集中居住区,要全面完成所有村庄规划编制审批,达到控规深度要求,按照“集中集中再集中”的原则,全面启动建设,努力扩大村庄规模。年内全区新增住房6000套以上,每个乡镇(除双庄镇外)年内新建500套以上,已建房入住率和拆旧率达到90%以上。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建设环境友好型农村集中居住区,通过打造“精品”,为其它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提供好的经验与模板。力争用5至10年的时间,把我区传统农村村落改造成为规划科学、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服务配套、管理健全、社会和谐的集中居住区。

三、工作要求

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三高”、“三化”、“三精”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操作,确保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标准和质量。坚决执行《区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集中居住区建设安全和质量管理,规范规划建设手续的完善,确保建设规划顺利实施,所有农村集中居住区未经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加强建设类型和指标控制,根据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布局,按照图集中的房型设计图,村级组织代办相关手续。镇郊的集中居住区建房以多层为主,其它村(居)集中居住区以联体式住宅为主,鼓励发展多层公寓式住宅。住户入住集中居住区前,必须拆除原住房,清理地面附着物,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经济组织,确保做到集约利用土地。

1、源头管控方面。在吸引农民向城市、城镇集聚的同时,通过规划指导、环境营造,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民到集中居住区建房入住。按照“堵住当前、清理过去、着眼长远”的原则,健全巡查机构,成立拆违队伍,加大拆违控建的力度,同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新的违法建筑再次出现。要坚决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有堵有引”的办法,全区范围内在集中居住区之外,除危房外一律不得翻建,坚决杜绝违规新建、扩建和各种乱搭乱建行为,确保集中居住区外农民住房数量和面积“只减不增”。

2、规划方面:立足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按照“有利生活、方便生产、相对集中”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在选址上,采取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废弃地等存量土地,以老村整治、改造、插建、扩建为主,实现交通闭塞的向交通便捷的集中,基础设施条件差的向基础设施条件好的集中,居住分散的向居住紧密的集中。严格控制户均占地面积: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人均耕地超过1亩的村,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建筑套型必须从《市村民住宅方案图集》中选取,按照每个集中居住区不超过三种房型的原则选择风格相同或相近的户型,采取组团式联片规划建设,形成风格统一的村庄特色。鼓励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多层住宅,以有效实现节约用地目标。

3、用地方面:把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有机结合,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现状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利用,并将由建设用地整理新增的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用于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实现农村集中居住区布局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同时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4、建设施工和基础设施配套方面: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先规划后建设,先报批再建设。坚决杜绝无规划建设、不按规划建设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刚性和严肃性。提倡采取统一委托代建模式,保证建筑质量,鼓励并扶持有条件的乡镇成立农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政府引导,村组户联合,为农民统一代建;采取农民自建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放线、验线、主体施工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坚决杜绝以谋取高额利润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进入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领域。区建设局要加强对个体工匠的管理培训,严格施工环节管理,成片建设的点要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体建设的房屋要聘请乡镇城镇建设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体工匠施工,区建设局和各乡镇要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新建集中居住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必须做到与房屋同步建设。每个农村集中居住区必须达到“五通”,即通水、通电、通路、通下水道、通有线电视。结合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室、生产生活资料超市、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

5、资金投入方面:在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中,要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按照市考核要求,组织不少于1亿元的专门基金规模,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的财政刚性投入;从农村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增减挂钩用于城市化、工业化建设的收益中,拿出不低于30%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各乡镇“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按“有序引导、打包集中、以奖代补、重点投放”的16字原则,遵照市委要求,年内拿出70%用于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各类资金均以项目形式下拨,由区纪委、财政、审计、农居办等组织季度和年度审计,保证专款专用;切实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区建设局、交通局、农工办、水务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民政局、环保分局等单位,要优先安排相应项目支持农村集中居住区,以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为载体,各部门要分头编报项目,争取资金,集中投入。区每年度确定9个点进行重点扶持,各乡镇确定1-2个点进行重点打造,以点代面、以点扩面,用足、用活、用好各类扶持资金。

6、服务窗口建设方面。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全面推广集中居住区服务窗口建设。集中农工、规划、国土、建设等业务部门,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办理各种手续。乡镇村级服务窗口可依托各乡镇的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挂靠村镇建设环卫管理中心、乡镇房屋交易中心,几办合一,办公面积要不少于50平方米,要配备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乡镇村镇建设服务窗口主任由各乡镇村建办主任兼任并配备1-2名工作人员。全区13个乡镇服务窗口上半年要全部建立到位。

四、工作措施

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全面的系统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把职责、任务量化、实化、具体化,通过加强考核、严格奖惩,真正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切实把这项民生工程办成群众认可、满意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1、加强组织领导。区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农居办要有专职领导,并抽调农工、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业务精干人员,与原单位业务工作脱钩,继续采取“四个一”的办法,即专人专职推进,专门地点办公,专门车辆巡查,专门经费保障,有序推进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摆上重要办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推动、督查,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线办事、一线落实。

2、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协调和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认真做好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区委农工办负责创建工作的创建计划规划、督查督办和扎口汇报工作。规划分局负责做好集中居住区布局、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技术指导和审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扶持农村集中居住区各项资金的调度,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建设局负责创建工作的工程计划、质量监督、综合验收工作。国土分局在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负责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的争取、用地规划的审批和土地整理、复垦实施的监督管理。城管分局负责对村镇建设项目和农民建房情况进行督查,查处违规、违章建筑,并指导乡镇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做好违规违章建筑查处工作。区环卫局负责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督查指导。其它相关单位要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和检查验收工作。各乡镇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采取有效形式,把推动农民集中居住的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要求向社会广泛宣传。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开设专栏,召开专题新闻会,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加强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细致地解读所出台的一系列举措和政策,大力营造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浓烈氛围。

4、加强督查督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考核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奖惩激励和推进措施。把加快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作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区农居办实行全日巡查、周周督查、月月通报、按季观摩的推进模式,现场检查评比、书面汇报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公示通报,将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逐步引入健康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