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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村供水安全项目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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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村供水安全项目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直属单位:

长期以来,我市农村居民饮用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且未经有效净化处理的简易自来水,水质和供水可靠性难以保障,直接影响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去年底我市被列为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示范县”。根据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实际和国家、省关于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要求,必须在2009年底前基本解决30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为此,现就加快推进城乡联网供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统筹城乡发展为核心,以《省“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苏北地区区域供水规划的通知》为依据,以区域联网供水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全面规划、分期实施,市镇联动、分级负责,优先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区,切实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通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示范县”的验收,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生活用水质量和农村供水保证率,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区域供水规划》和《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整合我市供水资源,实行城乡联网供水,增强集中供水能力。在实施方法上,先普及后提高,先项目区后其他镇村,先重点后全面。区域供水主管网全部铺设到镇、村水厂,镇负责覆盖到农户。水厂以下支管网先利用原有管网供水后逐步实施改造,首先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然后再解决管网质量提升问题。到2009年底,全面完成我市堤东地区30万饮水不安全人口改水任务。其中,2008年年底前完成一、二期工程,解决南沈灶、头灶、富东、许河、三仓、曹丿、新曹、唐洋、新街、弶港等10个镇104个村(居)22.26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2009年再完成镇、海丰、四灶、富安、南沈灶等5个镇34个村(居)7.74万人的三期工程。通过管网延伸覆盖,同时改善项目区外20万农村人口饮用水条件,管网覆盖地区的合格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2010—2012年,实施堤西各镇的改水工作,再改善20万农民饮用水条件,使全市农村合格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通过改善供水条件、提高供水能力,确保联网后的供水工程水量满足全市农村居民生活需要,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总体要求

1、统筹规划,优化配置供水资源。按照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的要求,利用市自来水公司的供水能力,将管网向农村辐射延伸,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镇、村水厂停供地下水,统一转供市自来水公司的地表水,改变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的状况,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本质。进一步完善供水管网布局规划,确保做到线路最佳、管网布局最合理、投资最节省。

2、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我市区域供水规划,工程建设突出“两个优先”,即优先解决对农民生活、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饮用水水质不达标和供水保证率低等不安全问题,优先完成国家确定的30万饮水不安全人口改水任务。坚持重点重抓,统筹组织,加快推进,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深化敌革,强化供水市场管理。金市联网后的主管网供水授权市自来水公司统一经营.镇以下由各镇负责经营。积极探索镇村级供水管理新模式,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在推进实施区域供水规划的同时,市水务局、卫生局等部门必须依法组织力量对供水市场秩序进行整顿规范,加强对特许供水市场的监管。市自来水公司必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维护管理,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四、推进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牵涉面广、工程量大、资金需求多,必须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除积极争取上级的项目补助资金外,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负责市到现有镇、村水厂主管网建设,建设资金在省区域供水补助的基础上,市、镇财政按省补助标准三分之二、三分之一配套,配套部分分三年到位;主管网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筹资。同时在区域供水工程实施到位后,由市核定在水费中提取一定的主管网建设基金。镇负责镇、村水厂以下配水管网更新改造。对国家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区内进行管网改造的,市给予一定补助。各镇根据实际,在坚持不违背农民负担政策的前提下,可由受益村和受益农户以出工捐资形式筹集部分工程建设资金,有条件的村可从集体积累中解决部分;鼓励社会法人投资捐资工程建设,引导社会民间资本投入参与工程建设。供水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镇负责本镇范围内工程涉及到的土地挖压、青苗补偿、拆迁和影响建筑物修复等工作。城乡供水工程项目用地按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减免相关规费,并统一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妥善处置镇村水厂资产,逐步推进水厂体制转换。

区域供水管网覆盖地区,取消原镇、村水厂地下水取水计划和地下水供水经营权,统一由市自来水公司售水。售水水价和居民用水水价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水务局制定。在推进区域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镇、村水厂现有的管理体制和关系不变,供水水井不使用、不报废,由市水务局统一进行封存或交由市自来水公司管理,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对现有的水厂供水水井按帐面净值加快折旧,折旧经费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支付,其他资产产权不变。市自来水公司已收购的镇村水厂维持目前运行管理状况。今后,根据供水发展需要,由市自来水公司与镇、村水厂洽谈协商,改革供水管理体制,妥善处置资产、人员。

(三)加强行业管理,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

市水务局是全市供水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金市供水规划、镇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以及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和监督执行,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对农村改水及运营进行指导和监督。市成立农村供水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金市农村供水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镇根据农村供水管理需要,可相应成立农村供水管理站,负责本镇范围内农村供水管理。供水单位要主动接受水务、卫生、环保、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同时要自觉接受用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加强水源地保护和供水水质管理。水务、环保等部门对供水水源要划定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管理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排污口设置的管理,限制或禁止有害化肥、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定期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进行检测。财政、国资、水务等部门和各镇负责对工程建设形成的国有、集体资产实施监管。市委农办要加强农民出资出工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技术、节水产品和节水设备,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建立和完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水利用效率。

市自来水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各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市水务局是实施区域联网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区域联网供水工程按照政府公共工程管理办法执行,由市水务局负责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按照“四制”管理,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和合同制。严格资金的拨付程序和管理,涉及区域联网供水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统一由市水务局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市水务局建立专门帐户,专户储存,按规定使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和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镇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班子,负责协调解决区域供水一体化、管网建设改造中的相关问题,保证区域供水一体化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同动作,合力推进工程建设。市水务局要充分履行好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对全市安全供水负总责;市卫生局、环保局、水务局要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水质和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筹集调度和使用管理。市审计局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市物价局要合理确定农村饮用水价格并加强监督。工商部门根据卫生部门水质检测、水务部门核准的供水经营资格,办理供水企业的工商登记手续。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到位。

各镇镇长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精心组织,认真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市自来水公司要树立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工程管理,确保优质安全供水;要主动与各镇、市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城乡联网供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