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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气象服务制度建立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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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气象服务制度建立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发挥气象服务在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的促进作用,科学应对和有效降低气象灾害的影响,积极构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为农气象服务体系。现就为农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气象灾害占自然灾害的80%以上,自然灾害每年造成的损失约占GDP的3-4%,而科学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可挽回损失约占GDP的2%。我县处于南北过渡气候带内,气象灾害十分频繁,暴雨、大风、洪涝、雷电、高温、干旱、寒潮等都曾给我县带来过巨大损失。因此,科学防御气象灾害,有效减轻灾害损失,既是服务全县发展大局的保障性手段,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生产力。为此,构建覆盖全面、功能先进、反应快捷、服务优质的为农气象服务体系显得尤为迫切。

二、落实措施,明确要求。

1、构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各镇要成立气象信息服务机构,配备专兼职气象协理员。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培训,充分发挥农村气象信息员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宣传员”、“情报员”、“指导员”作用。

2、布设气象灾害预警和指挥网络。县气象部门负责在各镇建立气象预警广播平台和一块中心广场(LED)显示屏,在各村(居)布设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建立县、镇、村三级平台授权控制、远程遥控管理、多种终端同步接收一体化的农村气象服务信息和预警指挥网络系统。县气象局要加强平台及全网络维护管理,建立定时不定时信息机制,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实际,及时掌握农民生产生活需求,丰富、实用的信息,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满意度。网络组建实施过程中,气象、财政、农业、安监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协作,各镇要大力支持协助。农村气象灾害预警和指挥网络的建设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先试点后推广,逐步推开,争取用2年左右时间实现全覆盖。

3、积极推进为农气象服务示范点建设。为农气象服务示范点建设要与开展农业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面向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特色产业等,以村(居)、产业基地为单位,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依托,按照“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平台、有场所、有手段”六有标准,培植为农气象服务示范点,每镇要有1-2个为农气象服务示范点通过市县有关部门验收。

4、切实开展农业生产气候评价和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县农业、水务、气象部门加强雨涝情、墒情、旱情、农情“四情”监测,及时为县镇政府提供决策信息。要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搞好农作物长势分析、产量预测及秸秆禁烧火点监控的分析工作,及时提出决策建议。要做好区域自动站的维护管理,开展气象灾害的预评估和灾情鉴定工作。利用科普周和安全宣传月开展气象科普“进农户、到田头”活动。

三、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1、加强为农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成立为农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将为农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强化责任、明确要求,确保该项工作有效推进。

2、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将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纳入到农村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以及城乡安全示范社区认证等工作中,共同谋划、共同落实。气象部门作为为农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要加强调研,强化网络平台管理,搞好工作协调,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农业、气象部门要加强业务技术合作协作,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内容,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的新需求。财政部门要加大为农气象服务的投入,为构建为农气象服务“两个体系”提供政策和机制保障。

3、严格考核,建立长效考评机制。对为农气象服务和“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镇和部门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