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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交通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构建县、镇(乡)、村三级客运网络,更好地方便农村群众出行,让老百姓真正享受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意见的通知》和《省镇村公交发展实施方法》的通知、《2011年全省镇村公交发展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发展“镇村公交”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全省2011年“镇村公交”发展计划的通知》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镇村公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2012年完成燕尾港、侍庄2个乡镇“镇村公交”开通工作,确保“十二五”完成50%乡镇开通“镇村公交”目标。
二、运营模式
(一)经营主体
成立县镇村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作为县“镇村公交”运行主体,单设帐户,独立核算,实行集约化经营,员工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公司化运作。
(二)经营机制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镇村公交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镇村公交”实行“五定四统一”(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站点、定票价,统一安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服务标准,实行低票价制度,运行线路覆盖乡镇范围内所有行政村。
(三)车辆配备
车辆配备实行公司化运作,安装GPS设备,选用的车辆要符合《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有关标准,根据我县农村道路特点,购置小型客车,车宽为1.9-2.0米,车高2.58米、车长为4.8-5.5米,座位数为13-15座。客车数量依据“十二五”镇村公交发展规划确定,统一车辆标识,便于群众识别乘坐。
三、保障措施
(一)实施政府补贴机制
“镇村公交”是我县公共客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为减轻企业运行负担,确保“镇村公交”运转正常,对出现的经营性亏损采取先全额、后定额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根据试运营情况另行评估确定。客运企业购车由县财政补贴20%购车款。
(二)完善配套设施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镇村公交”发展要求,保证“镇村公交”的通行公路符合《省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通达标准》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并负责完善镇村客运线路沿线停车场地的规划建设和安全标志、标牌及信号灯设置,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配套建设港湾式停靠站等设施。对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设法增加会车道密度和硬化路肩,确保“镇村公交”安全运行。“镇村公交”运行线路大修、修补、增加会车道等需要征地、搬迁、积土、树木补偿和相关问题的矛盾处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监管考核
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农村客运市场监管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农村客运正常运营、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客运市场的安全监管,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要依法及时查处,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要坚决打击,确保“镇村公交”安全有序运行。客运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客运服务质量,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五定四统一”标准执行到位,最大限度地服务我县农村居民出行,促进城乡客运事业健康稳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