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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集中整改工程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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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集中整改工程实施意见

开发区、商务区管委会,台创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为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生态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农村村庄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2011年工程实施情况,现就2012年全区农村村庄综合整治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力争两年、确保三年”全面完成综合整治工程的工作要求,2012年将主要河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和水质监测断面周围2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村庄,全面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范围。围绕生活污水处理的推进,加快实施村庄整治工程。年内完成村庄综合整治的村庄必须达到3年总目标任务的35%以上。

二、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

(一)处理方式。根据城镇建设规划、自然环境、农村经济条件和城镇污水管网布局情况,继续采用污水接管、污水外运、微动力处理等不同类型的污水处理方式。

(二)年度工作安排。2012年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共涉及自然村432个,其中接管178个,外运25个,微动力处理229个。

三、村庄整治

(一)整治类型。在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推进的基础上,及时跟进开展村庄整治。根据村庄规划保留情况、现状基础和自然条件的不同,继续按照康居村、生态村和传统村三种类型分别整治。

(二)年度工作安排。2012年村庄整治工程共涉及自然村246个,其中康居村2个,生态村13个,传统村233个。农村规划保留村庄必须在2012年底前完成整治。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凡申报整治的村庄,要对照要求,实事求是地制定出村庄整治书面方案。康居村和生态村通过自愿申报、公开竞标、上网公示、择优选定的方式确定。各有关村根据全区村庄整治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自愿提出申请。村级申请经所在镇(街道)研究并签署初审意见后,由镇(街道)统一报至区村庄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办公室(区建设局),经审核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实施整治工作。

四、资金筹措与拨付方式

(一)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由区级统一免费提供污水管及附件、微动力处理设备、外运车辆设备,由各镇(街道)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提供用量计划,报区村庄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办公室审核申领。

(二)农村村庄整治由区财政实行定额补助,传统村按照10万元标准,生态村按照4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以行政村为单位创建康居村,另行补助50万元。

区级补助资金按建成期、巩固期两个阶段拨付。建成期当年验收合格后拨付50%。一年巩固期内经不定期抽查验收合格再拨付50%,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巩固期再延长半年,经抽查合格后资金减半拨付,抽查不合格的不予拨付。

区建设局、区委农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工程完工一批、检查验收一批、资金拨付一批”的方式,根据每个自然村整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每2个月向区政府集中申请办理一次建成期的补助拨款手续。

(三)开发区(云林街道、厚桥街道)、商务区(安镇街道)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和村庄整治资金自行安排。

五、工程项目管理和验收

(一)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应按照属地原则,对政府投资的村庄整治项目,特别是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进行项目上报审批立项。

(二)各镇(街道)应聘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进行污水处理项目方案设计,供区村庄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实施。

(三)区级提供的管材、附件、设备和服务应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其中污水处理的管材、微动力设备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各镇(街道)凭整治台帐手册领用单据和管网设计图纸,经建设局审批后领取管材和附件,未经审批不得从供应商处领用材料。

(四)区建设局、区委农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相应的指导,各镇(街道)要落实专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图纸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六)工程完工后,经镇(街道)初审合格后,报区村庄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办公室申请竣工验收。

1.申请验收审计材料: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招标备案资料一套、管材领用单据、施工单位领用单、隐蔽资料验收单、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包含材料费、人工费等)等。涉及采用微动力设备处理村庄需另附以下审计资料:小吨位设备(1T/D,2T/D)管网设计图和管材领用单、土建工程估价单、土建工程结算资料。

2.验收准备:各镇(街道)会同所在行政村负责准备村庄整治检查现场和检查路线,在一般情况下,微动力设备应预留进出水样取水检查口。

3.原则上各镇(街道)上报审计材料后,向区村庄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办公室申请验收。各镇(街道)负责将审计资料汇总上报,先由区村庄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区审计局基建审计科审计。

4.微动力设备水质监测原则上和生活污水处理及村庄综合整治验收一并进行,各镇(街道)负责向环保部门提供相关村庄的《微动力设备验收表》。

5.区审计局对工程审计合格后,由区村庄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办公室根据通过验收的整治村庄名单,分批向区政府申请定额补助资金。

六、时序进度

原则上,村庄综合整治工作应在2012年12月15日前基本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2012年3月:设计单位现场踏勘,完成施工图纸的设计;(二)2012年4月:编制工程预算,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三)2012年5月至9月:完成工程施工建设;(四)2012年10至12月:全面实施综合考评验收。

七、保障措施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真抓实干,有序推进,确保村庄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整治和村庄污水处理的组织领导体系,对这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区推进办公室各责任部门要对照分工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具体为:区建设局牵头负责工作协调、技术指导、进度汇总和信息上报;区委农办负责协助做好整治规划设计和督促推进;区监察局负责工作推进、材料领用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纪律监察;规划分局、锡东新城规划办负责指导村庄整治规划设计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对进出水水质的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区城管局负责村庄污水外运的接收管理;区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决算资料进行审计;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及时拨付;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管材、微动力设备采购;电力、电信、广电、自来水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村庄整治的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意见,减免规费或降低收费标准;各镇(街道)要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牵头做好整治规划、招标投标、工程监管、初步验收、资金物资使用监督等工作,及时按照要求上报推进进度和工作信息。各行政村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主要责任,积极做好地块落实及周边群众工作,涉及微动力处理的村庄要及时协调用电问题,做好一手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确保村庄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强化工作推进。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深化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认真排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结合自身的区位条件、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历史文化等实际情况,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要根据整治项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时序要求,倒排计划,明确职责,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确保每个阶段、每个环节不脱节、不落后,实现任务达标。要进一步推行月度上报制、季度例会制、质量督查制、项目补贴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做到工作进度及时上报、难点问题及时解决、质量监督有效跟进、基层动力有效激发,进一步凸显村庄综合整治成效。

三是强化项目管理。按照工程项目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保证金制度,切实加强“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文明”等五个方面的工程管理。做好项目立项、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质量监理、质量终身追究制度;完善投资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完善施工方案,建立健全进度汇总通报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安全防护制度。

四是强化长效管理。坚持政府管理与引导相结合,探索村民自主管理的途径,组织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参与公共设施运营维护与管理,逐步完善和推广村民理事会制度。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推进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范化、长效化。坚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加强村级保洁员队伍建设,整合河道、道路、村庄保洁的人力、财力等资源,规范配备专职保洁人员,明确保洁员区域包干等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一系列长效管理制度,加快实现村庄生态环境的长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