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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环卫保洁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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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环卫保洁工作意见

乡村清洁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干净整洁的农村环境,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健全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全县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特制订本意见:

一、推进货币化包干保洁

1、明确保洁范围和标准。乡村环境卫生日常保洁范围分为公共区和责任区。公共区主要包括城镇“三道”(城镇街道、过境道、城镇江河道)、“三场”(停车场、农贸市场、建筑工场)、“三店”(废品收购店、餐饮店、商店)和乡村“三线”(主要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江河溪流沿线)、“三边”(路边、水边、屋场边)、“三场”(养殖场、建筑屋场、农贸市场);责任区主要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和农民住房前后的晒坪、水沟、院落等。保洁标准为“六无两及时三清洁”:即无裸露垃圾、无白色污染、无乱停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晒、无乱贴乱画;垃圾清运及时、垃圾处理及时;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

2、健全保洁责任和机制。乡镇卫生公共区保洁由乡镇负责,要组建专业保洁公司实行全天候公司化保洁管理。行政村(居委会)公共区卫生由行政村(居委会)负责,乡镇监管,建立“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的常态化清扫制度。对城镇“三场”、“三店”、城镇居民户和乡村“三边”、“三场”,建立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与“门前三包”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落实企事业单位、市场、业主和城镇居民等保洁责任,对农户责任区推行分户包干责任制。同时,各乡镇要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和干部义务劳动,聘请热心的老党员、老干部担任义务保洁员,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保洁长效机制。

3、推行保洁包干劳务合同管理。乡村清洁工程环境卫生公共区实行分区段承包管理。乡镇公共区卫生由乡镇政府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采取招投标方式,分年度择优确立专业保洁公司,签订货币化保洁合同。行政村(居委会)公共区卫生由各乡镇组织各行政村(居委会)确定保洁区段经费上限,引入竞争机制,分年度采用招投标的形式,发动农户从高到低竞标,签订货币化分段保洁劳务合同,明确保洁时段、地段和标准要求,视完成情况兑现合同。村干部和居委会主任原则上不参与竞标承包。保洁经费实行按季度由乡镇财政所打卡发放制度。

二、加强常态化工作管理

4、抓好宣传教育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做好环境卫生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工作,要在人口相对集中场所制作5-10块以上公益性宣传标牌,在视线相对开阔地段刷写10条以上永久性宣传标语。开展大规劝活动,组织镇村干部上街下乡、进村入户开展文明规劝活动,制订卫生公约、“门前三包”发放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业主、城镇居民和重点农户,采取公开信、公开课、公开警示教育和文明卫生评比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乡村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提升社会公众环卫意识。

5、实施数据信息管理。县乡两级要逐步建立健全乡村清洁工程数据信息库,实行台账管理。县乡村清洁办要建立全县乡村清洁工程数据信息录入、查询和统计系统,对全县国省县公路沿线村、乡镇机关所在地、乡镇集镇村和所有农村居委会统一编号、统一登记造册、统一录入信息资料、统一分值管理,留存原始记录和影像资料。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各行政村(居委会)分路段台账管理,按季度做好台账报表。

6、做好环卫设施管理。切实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值守管理,确保环卫基础设施全覆盖和设施正常使用。各乡镇要按实际需要配备垃圾转运车、环卫洒水车、果皮箱,建设垃圾填埋场、新型垃圾焚烧炉,配齐环卫工具用品,因地制宜建设垃圾池或地嵌式垃圾池。全县所有乡村交通公路沿线不留环卫设施空白区域,并积极做好环卫设施更新和维护工作。各乡镇要推行环卫车辆、垃圾池编号管理,按编号落实人员责任,确保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场所有专人值守管理。各行政村要分别建立1个以上的村级垃圾填埋点,配齐环卫“五小”设施(扫帚、铁铲、斗车、工作服、卫生公约),落实专人管理。

三、落实垃圾一体化处置

7、实行定点收集。推行乡村日常垃圾定时、定点倾倒和收集制度。各乡镇要动员引导主要街道单位、餐饮门面和居民等每天上午9点前和下午5点后定时定点倾倒垃圾,其余时段不得随意倾倒垃圾。要求集市商贩特别是水果商贩在营业时间内自备垃圾收集器具,落实摊担环卫包干责任。引导广大农户特别是主要交通公路沿线农户,添置户用垃圾收集桶、收集池,定期定点倾倒。各乡镇要做到城镇街道垃圾每天收集一次,农村主要公路沿线垃圾每三天收集一次。

8、健全转运机制。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乡村垃圾转运能力,采取公益性和有偿性两种转运形式,建立健全垃圾转运机制。乡镇主要街道、集市、县级以上公路沿线原则上应列入乡镇公益性转运范畴,日常转运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清洁公司等专业保洁队伍负责。各行政村主要公路沿线、村级活动场所、组到村垃圾集中点等垃圾转运由行政村采取公益性和有偿性相结合的办法由行政村负责,村内户到组的垃圾转运由农户自行负责。非重点地段村组到乡镇的垃圾转运,原则上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与行政村签订转运协议,实行有偿性转运。

9、落实分类处置。推行乡村日常垃圾分类减量、集中处理的处置方式。农户责任区垃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类减量,每个村民小组原则上配备一个垃圾池,按照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通过“回收、堆肥、焚烧、填埋”等方法化整为零,就地从简处理。行政村公共区垃圾原则上由各村采取分类办法在村内集中处理,或组织签订转运处置协议,按“村收集、乡转运、乡处置”模式集中处理。乡镇城镇垃圾按“统一收集、集中转运、集中处置”模式处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乡镇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运行管理,确保有1-2个以上无争议的乡镇垃圾填埋场,确保有1个以上运行有序的乡镇垃圾焚烧场所。同时,对医疗和化工等特种垃圾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各垃圾产生方应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处置工作。

四、确保正常化经费到位

10、加强经费投入及管理。县政府进一步组织加大乡村清洁工程专项经费投入。各乡镇年内对乡村清洁工程财政投入原则上不得少于5万元(不包括行政村专项经费)。各行政村和居委会要从2010-2012年新增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居委会经费中,按照1000人以下(含1000人)村不低于6000元、1000人以上村不低于8000元、居委会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乡村清洁工程,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村帐乡镇代管”的管理办法,以乡镇为单位分村设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11、完善资金报账及监管。村级转移支付乡村清洁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报,经农经办主任和乡镇分管领导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审批后,再由乡镇财政所、经管站报账,主要用于各村分段保洁补助和添置基本环卫设施。各村分段保洁经费按签订的分段保洁协议由乡镇分季度足额,村级转移支付乡村清洁工程专项经费实行县级监管制度。各行政村按规定标准落实货币化保洁协议,由乡镇统一汇总,报县乡村清洁办审查。县乡村清洁办进行抽查审核,县财政根据县乡村清洁办审核情况,拨付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村清洁工程的专项经费;对未落实货币化保洁任务的村,按标准金额扣发,转作对全县其他村的奖励。

五、严格规范化督查考核

12、推行卫生检查评分。对各乡镇乡村清洁工程环境卫生治理评分实行月百分制管理,全年满分1200分。每月扣分项目为:每发现1处成堆裸露垃圾扣0.1分,1处垃圾不入池扣0.05分;每发现1片零星裸露垃圾扣0.1分;主要地段乱停乱放、乱倒乱丢、乱贴乱画、乱堆乱晒、乱搭乱建等视情况扣0.1-0.5分;乡镇机关、学校、医院、车站等重点场所成堆或连片裸露垃圾扣0.2分;集镇水果摊担管理视情况扣0.1-0.3分,占道经营扣0.3分;桥墩、水面裸露垃圾堆扣0.2分,连片漂浮物扣0.2分;主要地段墙面“牛皮癣”视情况扣0.2-0.4分;1处裸露垃圾面积超过1平方米加扣0.1分;面积超过3平方米加扣0.5分;连续堆放半个月以上的裸露垃圾堆或零星垃圾加扣0.5分;连续2个月被县乡村清洁办通报的裸露垃圾堆或零星垃圾加扣1分,被市级检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省级检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每月加分项目为:被市级检查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被省级检查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为县级以上重大活动提供干净卫生交通线、参观现场等每次加1分。

13、坚持红黄榜公布。乡村清洁工程实行月通报、季度红黄榜公布制度。县乡村清洁办每月对各乡镇村进行一次督查考评,公布考评结果。就重点地段下发整改通知书。每季度进行集中评比,由县乡村清洁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集中检查、综合评比确定乡镇前5名、重点行政村前20名、居委会前5名为红榜单位,乡镇后5名、重点行政村后20名、居委会后5名为黄榜单位,在电视台、新闻网和时报等新闻媒体张榜公布。各乡镇也要对各行政村(居委会)建立红榜、黄榜公布制度,积极扩大社会舆论影响,增进社会舆论监督,多方促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

14、强化综合考核。县委县政府继续将乡村清洁工程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实行目标管理分类奖惩制度。2012年,各乡镇要继续向县乡村清洁办缴纳5000元目标管理保证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年底视工作情况返还。对乡镇年度乡村清洁工程综合考核实行100分制,加分不封顶。其中宣传教育10分、经费投入管理10分、管理机制建设10分、环境卫生与治理60分(按卫生检查评分总分折算)、环卫设施配置10分,被评为市级以上城乡环境卫生示范乡镇加2分(综合考核办法见附件)。各乡镇要参照县级做法,认真落实对行政村(居委会)乡村清洁工程的督查考核。

15、严格分类奖惩。继续推行乡镇、行政村年度考核两个“三类管理”。对乡镇的“三类管理”,由县乡村清洁办根据平时月督查、季度红黄榜结果和年终综合考核情况,按好、中、差三个等次,提出对乡镇乡村清洁工程情况目标管理考核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全年综合评定一类乡镇5个、二类乡镇13个、三类乡镇5个,全年有3次黄榜的单位,年度考核归为三类单位。处罚三类乡镇当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应用于乡村清洁工程专项经费总额的10%,统筹奖补一类乡镇,扣罚5000元工作保证金,并对下一年度仍不能脱离三类的乡镇,在下一年度增加扣罚其专项经费的5%;年内对一类乡镇根据三类乡镇的处罚金额,分名次给予奖励表彰,由县财政按乡村清洁办考核意见进行处罚兑现。对行政村(居委会)的“三类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步意见,报县乡村清洁办审定后,综合评定一类村15%、二类村70%、三类村15%,处罚三类村(居委会)当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应用于乡村清洁工程专项经费总额的10%,统筹奖补一类村(居委会)。

16、开展评比讲评。县政府根据各乡镇村全年乡村清洁工程完成情况,年终开展评比讲评,在全县23个乡镇中,评选出乡村清洁工程“五佳乡镇”和“五差乡镇”,全年考核为一类乡镇的评为“五佳乡镇”,“三类乡镇”评为“五差乡镇”;对全县主要公路沿线及重点区段行政村和居委会,评选出乡村清洁工程“二十佳村”、“二十差村”和“五佳居委会”、“五差居委会”,由县政府发文公布,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讲评通报。

17、实行责任追究。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乡村清洁工程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县乡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牵头组织和协调责任,县财政局、建设局、市场管理局、监察局等相关单位要积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乡村清洁工程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乡镇建设站、环卫所、市管所等职能站所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卫生状况的乡镇和有关部门,县政府将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