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镇委洪涝灾后新建工作意见范文

镇委洪涝灾后新建工作意见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镇委洪涝灾后新建工作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镇委洪涝灾后新建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今年,我市遭受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紧迫繁重,为迅速有效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根据省和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迅速开展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入冬前所有受灾群众都能有房住、温暖过冬;确保农村倒塌、受损房屋入冬前完成重建和修缮;确保受灾家庭孩子有学上;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确保灾后工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力争年内完成各项恢复重建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要本着对群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制定灾后重建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坚决杜绝和有效避免在河道、行洪区内及存在地质安全隐患的区域恢复和新建各类设施,有计划、分步骤、因地制宜地开展恢复重建工作。二要坚持严格把握政策的原则。要认真研究上级相关政策,同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项政策实施细则,使政策既符合实际又具有一定的兼顾性、连续性。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政策实施细则和程序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公示、公告等方式,保证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四要坚持维护稳定的原则。要认真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争取受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受灾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五要坚持自力更生的原则。要充分调动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的积极性,组织受灾群众开展抗灾自救,同时兼顾多方援助,加快推进生产自救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完成受灾群众居住安置。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农民自建住房;城市受灾群众倒房重建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农村受灾群众倒房重建纳入泥草房改造计划,按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助。对因水灾受损的房屋,经鉴定后,按损坏程度适当给予维修资金补助。9月底前完成农村倒塌房屋重建和全部损坏房屋修复工作。

(二)完成交通基础设施修复。国省县专养干道、重点农村公路和林区道路以及与当前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通道要抓紧抢修,8月25日前完成水毁路面、路肩和路基修复任务;大中小桥梁、涵洞(管涵)年底前要全部修复完毕,保证恢复通车。

(三)完成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农业生产灌溉需要的病险水库水毁工程,要在8月底前抢修完;对列入国家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小(Ⅰ)型水库水毁修复,要按照除险加固批复的标准进行修复,在10月底前完成;对损毁严重、工程量大、修复期长的水库,要在明年主汛期前修复完成;塘坝、小山塘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按设计标准修复。在加快水毁工程修复的同时,搞好河道清淤清障工作,保证度汛安全。

(四)完成中小学校舍修复加固。对于过水的中小学校舍,开学前完成清淤、安全排险工作;对于需要修复加固的校舍,9月底前完成修复加固任务。

(五)做好农业生产恢复。完成积水农田排涝和绝收地块补种,完成园艺特产受损棚室、农田水利设施修复和受灾地块深松整地作业。尽快完成规模养殖场损毁建筑的维修改造和倒塌畜舍重建任务。对因灾死亡畜禽的规模养殖场(户)予以救助,确保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

(六)做好水毁耕地的复垦整理。对能够复垦整理的耕地,尽快组织开展复垦整理,年底前恢复耕种能力。对轻度受损的耕地,主要依靠农民自行复垦。

(七)做好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加快损坏厂房的维修和重建,搞好设备检修和调试,对损坏的设备抓紧订购,在企业灾后自救的基础上,加大生产要素组织供应,相关专项资金要对受灾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尽快实现恢复生产。

四、工作机制和要求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市政府成立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位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区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督导受灾乡镇街区恢复重建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政策支持,协调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对各乡镇街区、各部门灾后重建工作进行考核评定。领导小组成员对照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分管领域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各乡镇街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设立9个恢复重建服务组

1.住房恢复重建服务组。市民政局牵头,住建等相关部门配合,各乡镇街区负责组织做好城乡居民住房灾情核定和恢复重建服务工作。

2.教育设施修复服务组。市教育局牵头,负责中小学校舍灾情核定和恢复重建服务工作。

3.卫生防疫服务组。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卫生防疫及疫情、水源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保障设施。

4.水利设施服务组。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设施灾情核定和恢复重建服务工作。

5.交通设施服务组。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公路、桥梁设施灾情核定和恢复重建服务工作。

6.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组。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政设施灾情核定和恢复重建服务工作。

7.农林牧渔服务组。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牧业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农作物、林业、畜牧业灾情核定和生产恢复服务工作。

8.工业生产服务组。市经济局牵头,负责工业企业灾情核定和恢复重建服务工作,并协调组织好地产建材的生产供应。

9.项目综合服务组。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等“并联审批”部门参加,负责开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和综合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核实灾情。以乡镇街区为单位,抓紧核清本区域受灾情况,并将核灾情况分行业向有关恢复重建服务组报送。

2.加大资金筹措。市财政局和各乡镇街区要按照开源节流、厉行节约的原则,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用于恢复重建。市直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受灾地区恢复重建项目,及时主动向上级对口部门汇报灾情,全力争取上级资金、物资及政策支持。

3.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严把工程项目质量关,努力争创优质工程。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发改、国土、住建、环保和林业等部门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审批,全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顺利实施。

4.加强工作调度。各乡镇街区要按恢复重建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并做到情况清楚,信息通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调度、统计和综合汇总工作,及时了解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5.严格资金监管。各乡镇街区和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灾后重建资金,财政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各类救灾重建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统筹管理,统一调配,专款专用,确保公开透明和资金安全。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防止和杜绝发生贪污、挤占、挪用和浪费等问题,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6.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抗洪救灾精神,及时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鼓舞和激励各级干部群众同心协力、自力更生、团结互助、自强不息,共同夺取灾后恢复重建的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