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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动物防疫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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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动物防疫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安全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为主线,以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为重点,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及检疫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检疫监督等综合措施,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动物卫生安全水平,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卫生安全事件,确保全市现代牧业经济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主要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等计划项目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人畜共患病布病、狂犬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建档率、免疫耳标佩戴率达到100%;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率达到100%,检疫合格标记、出证、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含扑杀)率达到100%;大牲畜、猪羊和家禽的疫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3%和5%以内。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动物防疫工作主体责任。各乡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动物防疫工作要求,按照“政府保密度,畜牧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市政府与乡镇街区签订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状,落实“双包双保,六不漏”的免疫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凡因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对全年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二)突出防疫重点,提升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水平。各乡镇街区严格落实以强制免疫为主的预防免疫,严格落实“六统一六不漏”的工作要求,在每年集中做好春秋两季防疫工作的同时,全市实行“每月集中3天补免”的办法,真正做到“强制免疫全覆盖、日常补免常态化”,确保免疫密度,强化免疫效果,确保全市范围内建立起牢固的基础免疫屏障。进一步推进以布病、结核病为主的人畜共患病控制净化工作,开展好结核病、布病的检疫监测,检出的阳性牲畜要全部进行扑杀处理,按省规划要求完成年度控制净化目标。同时加强对狂犬病的免疫。继续开展防疫示范村(场)创建工作,提升动物防疫工作整体水平。

(三)科学监测预警,增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街区和畜牧部门要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疫情监测网络,要按照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抗体监测和病原监测相结合、实验室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的原则,切实组织开展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监测任务。要重点强化种畜场、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疫情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病原学监测数量,及时掌握和评估疫情动态,为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提供科学依据。健全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修订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防疫物资分级储备,提高应对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扑灭。

(四)强化检疫监督,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畜牧部门要落实“一岗双责”制,加强产地屠宰检疫,监督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检测。强化产地检疫,实行检疫申报制度,检疫员必须到养殖场(户)按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全市产地检疫面要达100%。严把屠宰检疫关,检疫人员严格按照检疫操作规程,做好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工作,屠宰检疫率达到100%,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监管,对超市、农贸市场、肉品专卖店等定期查验,对外埠肉进入我市严格执行报检制度,督促、指导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对无检疫证明、证物不符、逃避检疫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从严处理。加强防疫监管,全面落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的防疫监管责任,建立从养殖源头加强防疫隐患排查和卫生安全保障机制。

(五)科学谋划,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到2012年底,完成所有乡镇街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乡镇街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主要依托现有的乡镇街区畜牧兽医站,采取加挂牌子,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方式,实行联合建设,要确保有2名以上人员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每个乡镇街区要建设一个快速检测室,配备2—3套速测仪器及相关工作设施,承担本地区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任务。乡镇街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主要承担农民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督促落实等任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大财政投入,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进程。按照国家无规定疫病区标准,建成完备的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和动物防疫屏障体系,提高动物疫病防治、动物疫情监测、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的手段和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将“瘦肉精”监管、检疫监督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动物防疫工作全面开展。加强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解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场所问题,加强乡镇街区畜牧兽医站标准化建设,完善冷链体系及应急物资储备库。扎实开展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提高疫病检测、监测和诊断水平。各乡镇街区也要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投入,重点解决应急物资储备、防疫消毒等防疫经费。

(七)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畜牧部门要做好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消毒、检疫监督等工作。商务部门要强化屠宰场(点)的监管力度,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禁未经检疫和未经定点屠宰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卫生部门要加强人间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发现疫情及时与畜牧部门通报情况,便于及时采取综合性防控措施。药监部门要加强餐饮业、食堂等消费领域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监测工作;公安、交通等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分工,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为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情提供安全和运输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任务。

(八)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在春秋两季集中防疫和重大疫病防控期间,市政府将加强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各乡镇街区动物防疫工作部署、人员队伍配备、经费保障、措施落实以及工作质量和效果等,并对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因动物防疫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给全市工作造成影响的,实施一票否决,并将结果向全市通报,推动动物防疫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