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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美丽乡村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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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美丽乡村工作意见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建设美丽乡村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提升村庄整治和农房改造水平的内在要求,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新农村建设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引导农村人口集聚,优化农村要素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目标,根据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和《关于加快培育建设中心村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按照“狠抓投入、推进转型、改善民生、强化执行、全力加快追赶跨越”的要求,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围绕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以深化村庄整治和农房改造二大龙头工程建设为主抓手,配套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开展沿线、沿路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努力建设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

二、建设目标

根据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考虑镇乡、街道资源、区位、人文、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重点培育、全面推进、争创品牌”的要求,实施美丽乡村行动计划。到2015年,建成20个以上的精品村、30个以上洁美村庄、培育中心村32个、创建市级示范村25个以上、建设污水单项治理村300个以上。重点建设好三条观光带:一是游埠至诸葛连接线沿线,依托诸葛亮、李渔等名人和历史文化建设名人古村落观光带;二是至芝堰沿线,依托白露山资源和高新农业园区建设生态风情观光带;三是至马涧、柏社47省道沿线以杨梅采摘游为主的农业观光带。

按照抓点、串线、成面的推进方法,将美丽乡村建设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2011~2013年,突出重点,典型示范,重点抓好省市小康示范村、特色文化村、中心村、景区周边村、干线公路沿线村的创建工作,2014~2015年,全面推进,连线成面,继续抓好集镇所在村、中心村建设工作,实施2~3个乡镇的整乡整镇美丽乡村建设。

美丽乡村创建采取自愿申报和指定创建相结合的办法。年初各创建村提出申请,经镇乡、街道推荐,由市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创建时间一般为二年,第一年重点是编制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的提升,第二年重点是其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以农房改造为抓手,实施生态人居建设行动。

1.推进中心村培育。根据村庄布局规划,加大村庄撤并力度,加快中心村建设,通过培育建设,改善中心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增强中心村的人口集聚力、公共服务辐射力、经济发展带动力,使之成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

2.加快农房改造建设。积极引导开展农村住房改造,集中力量加快农村危旧房的改造,采取改建、扩建、翻建、新建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住房条件,鼓励集中建设联立式住宅,严格控制新建独立式住宅,通过连片拆除危旧房、集中建房为新农村建设腾出发展空间,确保农房改造建设新增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总量平衡有余。

3.鼓励下山移民。按照人口集聚的趋势,推动自然村落缩减,对村庄布局规划中明确需要搬迁合并的不宜居住村,按规划搬迁至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引导农户到中心镇、中心村购房、建房,对高山、远山村实施整体下山搬迁,异地进行安置,重点建设下山移民小区,推进高山远山下山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

4.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中心村为重点,每年启动若干个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将适宜复垦耕种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充分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二)以村庄环境提升整治为抓手,加快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1.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村庄整治扩面提升工程,对规划保留的行政村都要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加快建设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等环保设施项目,到2015年,农村垃圾集中收集覆盖所有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70%以上,卫生户厕农户达到总户数的90%以上,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高。

2.推广农村节能节材技术。深入实施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畜禽养殖场(户)沼气利用技术普遍应用。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推进农村LED节能路灯太阳能供电、太阳能热水器等太阳能综合利用进村入户,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采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支持农户使用新型墙体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

3.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结合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实施,开展沿路、沿河、沿线、沿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成片连村推进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使农村环境明显优化。在此基础上,开展市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到2015年市级生态村占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

4.大力实施绿化行动。深入实施“兴林富民示范工程”,以增加绿量为重点,大力发展乔木和乡土、珍贵树种,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村庄绿化格局。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森林村庄。

5.健全农村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工作,落实人员、制度、职责、经费,确保垃圾、污水等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探索农村物业管理新模式,加强农村卫生保洁和公共设施维护。

(三)以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为抓手,构建农村生态产业体系。

1.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切实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以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为平台,建设2个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6个省级主导产业示范区、12个省级特色农业精品园,建成10万亩粮食功能区。结合农业“两区”建设,实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着眼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形成一批农业资源保护,投入集约节约,生产全程清洁,废物循环利用,产品安全优质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带动体系。按照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要求,扶持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和规范化专业合作社,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森林食品,积极创建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

2.发展农村低耗、低排放工业。严格产业准入门槛,引导乡村企业向工业园区和功能区集聚,集中治理污染。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业,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品的来料加工格局。

3.加快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充分利用农村田园风光、山水资源、人文景观和乡村文化,打造生态家园,彰显农耕文化,展示乡土风情,推进城乡融合,加快形成以重点景区为龙头、骨干景点为支撑、农家乐休闲旅游为基础的乡村休闲旅游业的发展格局。

(四)以创建特色文化村为抓手,构建和谐的农村生态文化体系。

1.培育创建特色文化村。在充分发掘和科学保护古村落、古建筑、特色建筑、古树名木和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优化美化村庄人居环境,把传统村落培育成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特色文化村。

2.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美丽乡村评选创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把提高农民生态文明素养作为创建重要内容,引导农民生态消费、理性消费。推进农村文体广场、文化中心、图书站室和农耕文化展示场所建设,不断推进文化下乡。大力弘扬文明的婚丧嫁娶新风尚。

3.促进乡村社会和谐。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积极推行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和民主选举法制化、民主决策程序化、民主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制度化为内容的农村“四化一核心”工作机制,合理调节农村利益关系,有序引导农民合理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政策措施

(一)编制建设规划。全面分析市域村庄的空间布局、人口规模、产业设施等现状,根据农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人文积淀,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要求,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细化区域内生产、生活、服务各区块的生态功能定位和各类项目建设时序与要求,使规划既有前瞻性、科学性、又具操作性。

(二)加大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新农村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创建、中心村培育、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并逐年有所增长。要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整合力度,把美丽乡村建设、中心村培育与村庄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危旧房改造、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下山搬迁、千万农民饮用水、万里清水河道、农村联网公路、农村电气化、乡村文化体育、绿化示范村、农民健康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项目开发。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态项目特许经营权、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权以及林地、矿山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引导金融资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补助,采取以“项目补助为主、达标奖励为辅”的资金扶持政策,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村庄环境整治的提升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具体对五方面的创建进行补助。

1.洁美村庄。洁美村庄就是基本完成四大体系建设,达到“四美”要求,做到宜居宜业宜游。补助资金采取预拨和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办法进行,扶持额度达到项目投资的80%以上,扶持资金按创建村主村人口数进行补助,人口在600人以下的补助90万元,600~1200人的补助100万元,1200人以上的补助110万元。

2.精品村。是在洁美村创建基础上,投入较大、效果较好、辐射带动力强、内涵丰富、层次更高,达到全省美丽村庄建设标准的先进村,扶持额度达到总投资的80%以上,扶持资金按创建村人口数进行补助,人口在600人以下的补助160万元,600—1200人的补助180万元,1200人以上的补助200万元。

3.中心村。重点要建设好“二区一中心”,主要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扩面提升和最大居住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进行补助,一般每村补助120万元,省级示范中心村补助140万元。

4.示范村。重点是农房改造、环境的提升整治和“穿衣戴帽”,达到创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的,人口在600人以下的补助20万元,600~1200人的补助25万元,1200人以上的补助30万元。

5.污水单项治理村。2008年以前(含2008年)已进行村庄环境整治但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村,重点要建设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求入户率70%以上,补助额度按照村庄农户数进行核定,农户总数在200户以下的补助15万元,200~300户的补助20万元,300户以上的补助25万元。

要因村制宜,科学编制创建规划,突出个性,体现特色。对洁美村、精品村的创建要统一委托编制建设规划,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项目实施前要有预算,项目完成后要有决算。

(三)强化技术服务。大力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在生态产业、清洁生产、环境治理、水源保护、节约能源、节约资源、农房改造、古民居修缮等方面,积极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组建美丽乡村技术指导组,从建设、规划、国土、交通、水务、林业、环保等部门抽调、招聘或留用二线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充分发挥技术指导组作用,定期开展技术会商,及时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市农办作为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并抓好协调落实。旅游部门要指导旅游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要抓好生态产业、具体项目的技术服务。生态办要指导协调生态市创建巩固工作。国土部门既要保证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落地,又要研究指导节约土地、集约用地。

(四)强化宣传考核。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适时组织现场会、推进会、先进事迹报告会,宣传先进理念、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促进广大干部群众转变观念、创业创新,自觉投身于美丽乡村建设。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现阶段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统筹协调村庄整治、强塘固房、农业园区等涉农建设项目,整合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力量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鼓励农户投工投劳,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建立美丽乡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把美丽乡村建设列入党政年度综合考核、生态市考核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考核,以切实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