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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乡村旅游示范村培育和精品农家乐提升工作,是贯彻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县两会精神,推动美丽乡村从建设向经营转身,建设县域大景区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县两会提出的建设“三个”的战略目标和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和生态旅游资源优势,以省旅游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以富民强村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村庄景区化为路径,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大力实施乡村旅游示范村培育工程和农家乐精品提升工程,通过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和资源整合,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农民增收致富,全面推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县域大景区。
二、总体目标
按照《县休闲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整体部署,大力推动实施乡村旅游强村富民工程,到2015年,力争培育成形乡村旅游示范乡镇4个,乡村旅游示范村20个,提升打造精品示范农家乐60家。培育成熟一批受市场欢迎的乡村旅游产品系列,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乡村旅游标准化体系,形成若干个因地制宜的乡村旅游经营机制,使乡村旅游成为我县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努力把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乡村旅游首选目的地。
三、工作原则
(一)以农为本:坚持“农”字当头,以农为本,把农民和农村作为受益主体,促进农民和农村的全面发展。坚持资源产品的农本化和从业主体的农本性。
(二)政府引导:充分调动发挥各乡镇、部门抓乡村旅游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政策扶持方面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加快形成健全成熟、可持续发展的乡村旅游产业体系。
(三)因地制宜:立足本地资源条件,加强分类指导,探索发展观光体验型、休闲度假型等多种类型的乡村旅游村庄,实现区域个性化发展,推动区域优势互补。
(四)市场导向:以市场导向配置资源,引导各类乡村旅游经营主体按照运行市场化、要素规范化、经营规模化和组织化的方向,提高乡村旅游区域竞争力和产业化水平。
(五)统筹城乡:统筹旅游产品开发与市民休闲需求的对接,统筹城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建立面向农村、农民、游客的完备的乡村旅游产品和公共服务体系。
四、重点工作
(一)积极探索多种乡村旅游经营机制。各乡镇(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多种经营发展模式。树立“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收益”的理念,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乡村旅游示范村培育中的作用,支持各类经济实体、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等多种方式参与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开发建设。重点引进经济实力强、发展前景广的企业兴办特色旅游项目,提高乡村旅游景观的观赏性、参与性和娱乐性,增强乡村旅游的活力和吸引力。鼓励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等多种形式入股村合作社参与经营,使更多的农民成为乡村旅游的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和享有主体。大力支持旅游企业参与乡村旅游,开展挂钩合作,紧密联系起经营主体和消费市场,提高乡村旅游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互利共赢。
(二)创新开发乡村旅游多元化产品。一是大力培育新产品,发展新业态。在细分市场的基础上,各乡村旅游示范村要打造多元化、个性化的产品体系。针对观光团队市场,开发一批观光型产品;针对自驾车游客和其他高端游客市场,开发一批休闲度假型产品;针对都市游客群体,开发一批农事体验型产品;针对教师学生群体,开发一批农业科普教育型产品;针对老年人群体,开发一批生态疗养度假型产品。二是着力品牌化、标准化和组织化,提升发展农家乐。要控制农家乐的数量和规模,推动由“数量规模型”努力向“质量做精、档次做高、风格做特”方向发展。要通过宣传和动员,每年确定一批精品农家乐提升对象,根据《县精品农家乐考核指标与计分办法(食宿型、餐饮型)》,邀请专业团队设计提升改造方案,采取“一户一策”办法,实施分类提升,力争在四条乡村旅游精品带和乡村旅游示范村中打造形成精品农家乐集群。三是加快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动乡村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充分考虑农业生产和农业观光、产业体验的结合,完善配套设施,使园区的生产性、生活性和生态性高度融合,发挥农业、林业与旅游的叠加效应,实现农业产业休闲化。加强对各乡镇、村文物遗迹和民居、街道等古老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开发具有文化内涵的乡村旅游项目。加快乡村户外健身拓展、自行车骑游等项目的开发,倡导健康低碳的乡村旅游方式。在全县形成优美的田园风光、古朴的农耕情调、独特的民俗风情差异化良性竞争局面。四是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大力促进旅游商品开发。要充分利用乡村旅游业关联性强的产业特性,扶持农户开展传统手工艺、农副产品加工,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重点研究白茶、笋竹等农产品延伸开发,提高外观包装、品质标准,深度开发衍生实物和各种附属品,拉长乡村旅游产品链。
(三)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将加快将乡村旅游示范村培育工作纳入风情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布局中部署和推动,促进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向村庄延伸。推动加快美丽乡村旅游交通环线建设,全面实现“村村通”、“景景通”无障碍旅游。逐步开通杭州、上海等大中城市直达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公交线路。各示范村在结合本村实际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游客需求,建成一定规模的旅游购物场所、生态停车场、咨询服务中心、医疗卫生点和旅游厕所。推进旅游乡、村道路硬化、彩化和亮化工作。按照景观标准,指导对乡村旅游示范村民居立面进行改造,规范设置统一的个性化旅游标识标牌、旅游导览图等。推动数字旅游项目进村入户,扩大覆盖面。完善质监四级网络体系,抓好村级旅游质监点建设,扩大旅游安全及质量服务体系覆盖面。
(四)多措并举做好乡村旅游产品营销。各示范村要在宣传、旅游部门的指导下,抓好乡村旅游产品的组织、策划和包装,设计开发针对不同游客群体的旅游宣传品,并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多种宣传推广手段,以及手机媒体等新兴媒体,提升市场知名度。要精心设计个性化特色形象标识,广泛应用于村庄旅游宣传品、标识标牌、导览系统、节庆活动中,形成独特的村庄品牌形象。要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营销机制,整合营销资源,积极参加县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外宣传推介活动,与旅游企业开展组合营销,将乡村旅游产品纳入旅游企业营销内容,积极对接旅行社、各类旅游联盟和组织,丰富和完善旅游推广线路。
(五)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提升培训工程。成立“乡村旅游发展专家顾问团”,为乡村旅游示范村培育和精品农家乐提升提供智力支持。广泛开展乡村旅游实地实务考察,扩大干部和业主视野,提高经营、管理、营销理念。通过送教上门、办培训班、结对帮扶等方式,组织镇、村干部、经营户加强乡村旅游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推进乡村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促进乡村旅游经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加强对乡村经营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岗前培训,提高在经营服务、食品卫生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乡土文化讲解等方面的素质和技能。构建高效统一的服务机制和服务平台,积极支持乡村旅游创业行动,吸引创意型人才来安创业,扶持本土乡村实用人才破难经营创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乡镇为成员单位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培育和精品农家乐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旅委,负责统筹推进(见附件)。各相关部门要围绕目标,发挥优势,合力支持相关工作开展。旅委、农办要发挥综合牵头作用,认真做好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考核奖励等相关工作。财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住建、新闻、文化、规划、交通、工商、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做好政策支持、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加大政策整合。县财政要会同旅游、农办、农业、林业等部门,最大程度整合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农发基金、休闲旅游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支持。金融办要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促进金融信贷支持。县监察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旅游等部门,研究制定乡村旅游点参与公务接待准入机制,引导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农办要将乡村旅游人才培训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培训体系,推动人才队伍建设。住建、规划部门要积极参与对民居设计的指导,加强指导示范村和精品农家乐基础配套建设。国土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专项用于示范村工作开展,要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利用闲置建设用地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农业和林业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引导土地使用权流转,扶持休闲农林业发展。工商、税务、环保、公安、食药监等职能部门要改进和完善乡村旅游审批手续,提供优质便利服务,降低审批成本。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要成立乡村旅游发展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并配齐专门工作人员,确保乡村旅游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抓到位。将示范村培育和农家乐提升列入相关乡镇的年度考核,制订创建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具体工作推进计划,采取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现场督查的形式,强化乡(镇)村两级组织的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重视支持乡村旅游发展,依据自身职能,解放思想,主动把项目排进示范创建村,作为示范项目支持建设,帮助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发展乡村旅游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