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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百分赛考核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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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百分赛考核意见

各村(居):

为进一步明确2014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管理,推动全镇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制定2014年民政工作百分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1、殡葬改革(15分)

禁止遗体偷埋土葬,按7‰的死亡率计算火化率达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实行殡葬改革当日报告制度,如漏报、迟报的一例扣1分;因漏报、迟报导致偷埋土葬的,村(居)委会通过工作自行处理的有一例扣5分,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有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严禁以罚代法;镇区非法公墓暂定封存,严禁新增墓穴,每发现一例新增坟头(墓、碑)扣2分,同时由所在村组织力量自行平毁。禁止骨灰装棺“二次土葬”,骨灰装盒后可就近寄存殡仪馆、村(居)骨灰存放室或平地深埋,深埋时不留坟头(墓、碑);提倡以片(或村)为单位建设公益性骨灰存放室,建成验收合格在民政百分赛考核中加记15分。

2、城乡低保(20分)

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不符条件的对象予以核减,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上报,如漏报、瞒报、违规办理,见一例扣5分,同时流失的低保资金由村(居)负责追回。村(居)建立低保档案,如无扣5分。

3、双拥工作(5分)

创建双拥工作站,开展各项活动,完善台帐资料,资料不全的扣3分,凡在镇及镇以上检查中失分的扣5分。

4、老龄工作(10分)

老年协会挂牌办公,如无扣2分,建立老年活动室,组织老年人正常活动,并做好记载,无活动室扣3分,活动不正常扣2分,记录不全的扣1分。落实“安康关爱行动”,完成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收缴任务,每少10人扣0.5分,每多10人加1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5、五保供养(10分)

提供好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教等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配合敬老院做好在院五保老人的管理协调工作,发现一例协调不到位扣2分。

6、基层民主管理(5分)

按照《市村务公开目录》进行村务公开,不按规定公开的扣1分;健全村级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开展民主议事活动,村级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未实行民主决策的扣1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村干部活动,未开展活动扣0.5分。村务监督委员会严格履行职能,健全工作台账,未按要求的扣1分。

7、民政信访(10分)

坚持信访工作分级负责,控制越级上访,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信访工作。凡非政策性到镇民政部门上访的每1人(次)扣1分,到上访的每1人(次)扣2分,到以上上访的每1人(次)扣5分,扣完为止。

8、残疾人工作(20分)

(1)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10分)

积极完成非重残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任务,多保不限,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加分,每超基数5%的加记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2)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5分)

认真做好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及时上报死亡人员或不符条件对象名单,如漏报、瞒报、违规办理,造成救助资金流失,由村(居)负责追回,同时见一例扣2分。

(3)日常工作(5分)

认真做好残疾人其他工作,积极上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疗养,未上报的扣1分,上报的得基本分;村(居)残疾人协会台账健全、记录规范、活动正常,如无或不健全扣2分。

9、其他工作(5分)

积极完成镇民政办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各类资料报表,上报不及时扣1分。凡在民政上享受定期补助的对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烈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病退军人、两参人员、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岁以上的烈士子女、老复员军人(老残疾军人)遗孀、高龄老人等】因死亡必须立即上报核减,如未及时上报,造成资金流失,由村(居)负责追回,同时见一例扣2分。

二、加分项目

凡提供创建工作现场或受市以上表彰的,实行加分。提供现场的:5分,10分,省15分,国家20分;受市以上表彰的:3分,6分,省9分,国家12分,同类型的按最高部门表彰的计算,不重复记分。踊跃投稿,凡在《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等发表文章的每篇加20分,在《民政》、民政网站等上发表文章或信息的,每篇(每条)加15分(凭刊物原件考核)。

三、考核办法

2014年12月底,镇民政办将依据考核内容对各村(居)逐项考核打分,考核得分按比例折算记入全镇精神文明百分赛考核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