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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管理,进一步发挥基层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工作职能。现就2014年村级民政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35分
1、按季调整、动态管理25分
低保对象实行按季调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比例在2.2%以内得基本分,低于2%加记5分。
2、民主评议和公示10分
进、退低保均需经低保评议小组评议,形成记录,并公示7天,见一个未评议或公示,不计分。
(二)重残、优抚对象、五保对象、八十岁以上尊老金动态管理10分
上述对象死亡的,村民政管理员必须在每月20日前上报乡民政办公室,停发生活保障资金,未及时报送的见一人扣2分,高龄老人达年龄未及时申报,见一个扣1分。
(三)弱势群体安全管理工作10分
每月组织对低保、五保对象的房屋,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险情,及时转移。每月的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报告,与乡民政办公室会商解决办法。见一个月未报告扣5分,扣完为止。
(四)殡葬改革5分
火化率达100%计5分,见一起土葬,不计分。
(五)福彩募捐及“安康关爱行动”工作15分
完成福彩募捐计5分,完成“安康关爱行动”工作计10分,按完成比例计分。
(六)残疾人工作10分
未完成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任务扣5分,未完成残疾人疗养(托养)任务见一个扣2分,实行残疾人康复全覆盖的加记3分。
(七)来信来访工作15分
见一起信访,经查实未整改的扣5分,见一起诉求合理因村未落实的扣5分。
二、考核结果利用
1、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分别由乡经济服务中心和乡纪委考核,不重复考核。
2、民政工作考核由乡民政办公室和乡残联负责,考核结果折分计入2014年村级目标管理总分。
3、本年度出现土葬现象和弱势群体安全事故的取消村级目标管理综合获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