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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廉政监督,不断提高民政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按照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现就2013年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开展诺廉评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实现党内监督关口前移,着力提高自我监督、社会监督和组织监督效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为“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保证。
二、组织领导和实施对象
诺廉评廉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重点抓好局“一把手”的诺廉评廉工作,局党组组织实施其他对象的诺廉评廉工作。
诺廉评廉对象:
1、局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2、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三、方法步骤
诺廉评廉主要抓好四个环节:
(一)诺廉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关于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结合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实际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年初提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向局全体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作出承诺。诺廉每年度进行一次。
诺廉的内容由“必诺题”组成,其中“必诺题”按照上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作出承诺,“自诺题”由诺廉者结合本人职责和岗位特点进行承诺,确保诺廉内容体现上级要求,也符合岗位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示廉
3月上旬召开诺廉大会,诺廉对象按照承诺内容,向本局干部职工诺廉,接受监督。
(三)述廉
述廉对象根据年初承诺内容,对照平时践廉情况,认真回顾总结,写出述廉报告,于11月下旬报局党组。局党组于11月底召开述廉大会(与年终述职相结合),述廉对象向本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述廉,公开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评廉
1、民主测评。述廉后,组织发放《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干部职工根据述廉和平时了解的情况,对述廉者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定,也可直接反映有关问题。测评结果和群众在民主测评中反映的问题,由局统一汇总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并将测评情况结果如实反馈给每位诺廉评廉对象。
2、结果运用。根据上级要求,评廉结果要与领导干部及其单位的年度考核评比挂钩,对在民主测评中廉政勤政方面群众满意率较低的领导干部,按职级管理规定,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局党组进行诫勉谈话;对经查实后问题确实严重的,报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作出必要的纪律处分或提出组织处理的建议意见。
3、进行整改。诺廉述廉对象对群众测评情况和反映的有关意见或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考评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具体措施,严肃整改落实。
整个诺廉述廉评廉结果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和评比先进的依据。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拓宽监督渠道,使党内监督见之行动、付诸实践的有效载体。对此,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尤其是班子成员,一定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对自己政治生命负责的高度,对待诺廉评廉工作,做到率先垂范,带头诺廉,自觉践廉。
2、注重实效。开展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必须务求实效。诺廉对象要根据本人职责和岗位特点,把“必诺题”和“自诺题”有机结合起来,郑重作出承诺,严格履行承诺,自觉接受监督,要突出重点,力戒照搬照抄、流于形式。
3、积极参与。诺廉是领导干部对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干部职工要以对党的建设和对同志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既要防止和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又要以实事求是、真心诚意、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好监督和评廉的责任,进一步促进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