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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村委会、各单位:
为加快小康建设步伐,构建和谐老圩,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做好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工作,推动全社会共同进步,现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老圩的总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对社会困难群体实施帮扶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建立“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类施救”的长效救助管理运行机制。
二、救助对象
全乡的低保户、五保户、孤儿;困难优扶对象;残疾中的困难户;集镇特困家庭。
三、救助方式
1、严格执行《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办法》和《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办法》,依据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实施动态管理,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评议、审定和资金发放程序,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强化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按照《市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的要求,确保全乡所有符合“五保”条件的人员实现应保尽保,供养经费社会化发放,分散供养户打卡到人,集中供养直接拨到敬老院,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努力改善供养人员的居住、生活条件,逐年增加集中供养人员。
3、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严格执行政策,对医疗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然过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将积极向上争取政策,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4、认真做好低收入家庭的帮扶工程,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户,乡机关、各部门享受财政供养干部职工实行“一帮一、一助一”和“一对一”的帮扶,自收自支单位至少落实一户帮扶对象,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和信息、技术、资金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帮扶人每年不少于300元的帮扶资金,直接帮助被帮扶对象以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
5、建立残疾人困难户社会救助制度。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困难户纳入低保对象,并提高低保补助标准;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多渠道安排就业,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困难户,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将生活困难的子女纳入助学对象,切实帮助解决残疾人中的困难户在生活、医疗、就业、就学、康复等方面的困难。
6、开展扶助孤儿工作,对孤儿身份进行严格认定,完善相关手续,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社会关注的教育保障、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居住保障等社会扶养机制,并实行对“一对一”的帮扶孤儿,优先确保有人教育,有学校就读,有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四、组织领导
建立组织,乡政府成立全乡社会困难群体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教育、司法、妇联、团委、残联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内),各村、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本村、本单位的救助工作。